(建筑工程安全)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费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计价管理办法
第壹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制度》、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壹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施工,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招标人于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于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俩部分计取。基本费为承包人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现场检查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现行定额规定的计费基础计算,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壹、基本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费率表
2000定额费率(%) 2004清单定额费率(%) 序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以定额直接费号 为取费基础 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文明施工 壹 基本费费率 单独装饰工程 - 1.20 2 建筑施工 0.90 1.20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