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申请文件的份数
12.1申请人按申请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述份数,编制申请文件正本、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申请文件副本采用正本复印件,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13.申请报价
13.1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根据国家发改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放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精神,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自行报价。 13.2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对同一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所填写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和实际服务内容而变动。 14.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 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密封在一起,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15.申请截止期
15.1申请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申请文件。 16.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申请人可以在递交申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申请文件的通知。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后,不能更改申请文件。 17.开标
17.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在申请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18.评标
18.1 评标委员会
18.1.1 评标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按照有关规定组建。 18.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8.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9.合同授予
19.1 定标方式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比选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评标办法。 19.2 中标通知
在申请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申请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申请人。 19.3 签订合同
19.3.1 比选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申请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0.重新比选
20.1 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l)申请截止时间止,申请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申请的。 21.纪律和监督
21.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申请文件格式
说明:
(1)申请人应按照本章提供的申请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文件;本章未提供格式的,由申请人自主编制。
(2)本章所附格式大小只是范例,可另附页。 (3)申请文件密封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址提交。
申请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服务比选
比选申请文件
申请人: (全称并盖章)
二○二○年 月 日
目 录
一、收费报价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咨询机构资格信息
五、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汇总表 六、2016年以来公司类似业绩情况表 七、咨询服务方案 八、其他资料
一、收费报价书
致 (比选人)
我公司仔细研究了本项目比选文件和委托咨询服务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为:参照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计取。
申请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