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成都)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彭州)核心区规划编制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比选
比 选 文 件
比选人:XXXXX市XX市农业农村局
二○二○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邀请函 ................................................................................................................................. 2 第二章 申请须知 ............................................................................................................................. 3 第三章 申请文件格式 ..................................................................................................................... 7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18
第一章 邀请函
(被邀请单位名称):
四川省XX市XX市农业农村局作为比选人,现在诚邀贵公司参加中国(成都)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彭州)核心区规划编制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比选,为我公司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一、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1建设地点:四川省XX市XX市
1.2建设规模:中国(成都)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彭州)核心区规划编制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单位。 1.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作完成止。 1.4标段划分:1个标段
1.5.招标范围: 中国(成都)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彭州)核心区规划编制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具有“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公示的招标代理机构登记。
2.2 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 2.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文件的递交
3.1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4 月 10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四川省XX市XX市农业农村局A栋三楼会议室。
3.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四、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XXXXX市XX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
第二章 申请须知
一、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 2 内 容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申请人资格 (强制性合格条件) 说明与要求 中国(成都)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彭州)核心区规划编制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单位 四川省XX市XX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具有“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公示的招标代理机构登记。 2、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日1天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须加盖公章)向比选人提出需要答疑的问题。 地址: XX市农业农村局B栋5楼园区科 电话:******** 招标代理服务 根据国家发改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放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精神,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自行报价。 60个日历天(从申请截止之日算起)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2020年 4 月 10 日 14 时,在此时间之外比选人不接受申请文件 四川省XX市XX市农业农村局 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评标办法) 比选 在申请文件密封袋上至少应写明: (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比选申请文件 申请人名称: 在2020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3 4 申请答疑 5 服务内容 6 报价方式 7 8 9 10 11 12 有效期 文件份数 文件递交时间 文件递交地点 文件评审方法 招标方式 13 密封方式 二、总 则
1.项目说明
1.1项目名称:中国(成都)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彭州)核心区规划编制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单位 1.2项目地点:四川省XX市XX市 2.资金来源: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具有“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公示的招标代理机构登记。 3.2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 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申请费用
4.1申请人应承担其编制申请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比选文件的解释:申请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申请截止日1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下同)向比选人提出,比选人认为必须解答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比选文件的申请人。
6.比选文件的修改
6.1申请人应注意,在申请截止日前,比选人随时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比选文件。比选人有权对比选文件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订、删除,并可以向申请人发出进一步的书面指令,申请人必须依令执行,不得异议。 7.投标文件的语言
申请人与比选人之间与申请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8.申请文件的组成包括下列内容: (1)收费报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咨询机构资格信息;
(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汇总表; (6)2016年以来公司类似业绩情况表; (7)咨询服务方案; (8)其他资料。 9.申请文件的形式
9.1申请人必须使用比选文件第三章提供的格式。 10.申请文件有效期
10.1申请有效期:60个日历天(从申请截止之日算起)。 11.申请预备会
11.1本项目比选人不开预备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