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案例库建设方案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
[2014]5 号)文件精神,为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方式和手段的改革,推动课程建设的理论与实际应用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工作。为规范管理,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案例库建设以案例为基础,通过呈现案例情境,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建构理论、形成观点、提高能力。加强案例教学,旨在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研究能力培养,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改革,推动专业学位教育观念的转变,形成符合专业学位教育规律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二章 资助原则和要求
第三条 案例库建设以课程为单位,范围包括我校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适宜采用案例教学的课程。项目负责人(及其申报团队)须在相应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系统讲授过所申报的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效果良好,熟知案例教学基本规范,鼓励联合校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授课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与。
第四条 案例库的案例,应当根据所依托的专业学位的特点,以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为导向,面向特定职业领域,在案例选题、背景资料、课堂计划、分析思路等方面,反映相关行业工作实践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的需求,如教学实践、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等,注重培养学生适应相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应符合系统性、实践性、启发性、真实性、典型性、前沿性、创新性等要求。案例数量多且形式多样化,每个案例库中至少应包含20个案例,原创性案例不得少于40%。案例应结合社会热点问题,或所在专业领域内重点问题、前沿问题、代表性问题。
第五条 案例库中的案例一般分为综合课程案例、单一课程案例、知识点案例。综合课程案例是指涉及多门课程知识的案例;单一课程案例是指只涉及到
某一门课程多方面教学内容的案例;知识点案例是指只涉及到某一门课程中某一特定知识内容或知识点的案例。
第六条 案例库的形式要求
(一)案例库中的案例应当包括文本和多媒体课件两部分。每个案例中多媒体课件应做到文字、图片、表格、动画、音像相结合。
(二)案例需以学校、单位的相关事实等为原型进行编写,核心素材必须是通过实地调研、访谈得到的第一手材料,转引的二手资料可以作为补充。
第七条 案例库建设应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建设过程真实可靠,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杜绝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数据可靠,成果真实,不重复发表研究成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以项目名义牟取不当利益。凡因项目内容、成果或建设过程引发的法律、学术、产权或经费使用问题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鼓励各专业学位领域在建设案例库的基础上形成案例教材。通过评审予以立项并验收合格的案例库的知识产权归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及编写者。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
第八条 研究生案例库的申报与评审采取“自由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审”的办法。
第九条 研究生案例库申报程序
(一)研究生院组织案例库的评审,申报前发布当年的“研究生案例库建设申报通知”。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立项者应根据通知要求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案例库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一),并提交相关材料报所在学院。
(三)申请人所在学院组织初评,写出初评推荐意见后报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对象。
(五)研究生案例库建设周期为两年,两年内需结题验收。
第四章 项目的资助
第十条 学校对立项资助的研究生案例库提供每项3万元建设经费。经费分批投入,立项后拨款60%,一年后进行中期检查,合格者下拨40%。
第十一条 研究生案例库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管理。 第十二条 经费开支范围
(一)教学资料(参考书、教学软件等)的购置;
(二)教学课件的制作、外出调研、参加教学研讨会等费用; (三)建设成果印刷、复印费。
第五章 项目的管理和验收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案例库建设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规划,以强有力的管理保障研究生案例库建设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 立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经费使用、成果形式以及阶段性检查和验收、鉴定等负全面责任。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一年后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提交《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案例库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二),研究生院组织中期检查。对建设无明显效果的项目,将终止其案例库建设资格,并停止经费资助。对于已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立项项目,可以适当追加资助。
第十五条 获得资助的项目在发表教改论文时,项目应标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资助”字样并注明项目编号,如果没有标明,一律不能计为项目的成果。
第十六条 立项项目到期后研究生院组织进行项目验收,项目负责人应提交《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题报告》(附件三)和案例文本以及多媒体课件光盘等相关电子资料。案例库的成果以多媒体课件的形式予以展示,课件应做到文字、图片、表格、动画、音像相结合。鼓励在案例库的基础上形成案例教材或讲义。案例库的成果由学院检查验收通过后,交研究生院验收。验收合格的案例库必须在教学过程中使用三年(含)以上,否则后续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研究生教改类项目。
第十七条 验收不合格或无故拖延完成时间,致使项目验收无法正常进行,又没有充足的理由,学校有权决定推迟、暂停或追回对该建设项目的投入经费。
附件一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研究生案例库建设项目申请书
案例库名称: 适用课程名称: 所属学院: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制
一、基本情况表 案例库名称 案例库适用课程 负责人姓名 学历 学位 出生年月 职称 电子邮箱 近三年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研究、行业实践项目情况(限制6项) 项目负责人 3 4 5 6 姓名 项目组主要成员 出生年月 职称 学术或业务专长 签名 序号 1 2 项目(课程)名称 项目(或授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