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综合性应
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赣府厅发[2010]58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17 【实施日期】2010.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0〕58号 2010年8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0〕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国办发〔2009〕59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伍组成
省、市、县分别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总队、支队、大队。省级名称为“江西省应急救援总队”,设区市名称为“××市应急救援支队”,县级名称为 1 / 2
“××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应急救援总队、支队、大队主要领导分别由公安
消防总队、支队、大队主官担任,省、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第一政委由同级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县(市、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第一政委由同级政府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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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赣府厅发[2010]58号【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08.17【实施日期】2010.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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