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穗府办[2015]36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14 【实施日期】2015.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5〕3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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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广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职责。 2.取消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职责。
3.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划转的职责。
将原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科技管理有关职责整合划入市科技创新委。 (三)转移的职责。
1.将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具体工作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2.将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的具体工作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四)增加的职责。
增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科技创新资金、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科技园区和创新示范(试验)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职责,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
2.加强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职责,推动符合科技创新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发展新型科技金融服务组织和服务模式,建立适应创新链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3.加强推进源头创新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2 / 3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
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创新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科技创新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
(三)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建议。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监测分析高新技术产业运行态势并预测预警;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负责对创新示范(试验)区各园区的统筹协调工作;参与推动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六)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重大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组织指导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转化工作;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负责广州校地协同创新联盟办公室工作。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科技进步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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