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自考学前教育自考助学本科考试科目
河南大学自考学前教育自考助学本科考试科目
040102学前教育专业(本科)课程设置
主考学校:河南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1 3708 2 3709 3 0015 4 0018 5 0019 6 0398 7 0399 8 0400 9 0401 10 0402 11 0403 12 0456 13 6591 14 6999
毕业论文(实践) 学分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英语(二) 计算机应用基础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学前教育原理 学前游戏论 幼儿园课程论 学前比较教育 学前教育史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学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舞蹈表演技能(实践) 学分 备 注 2 统考课程﹡ 4 统考课程﹡ 14 统考课程﹡ 2 2 8 6 6 6 8 6 4 4 不计. 统考课程 . 实践课程 . 助学课程 . 统考课程 . 助学课程 . 助学课程 . 助学课程 . 统考课程 . 助学课程 . 实践课程 实践课程 资料仅供参考
说明: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报考本专业
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健康发展,鼓励社会教育机构和组织依法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加强对教育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 】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以下简称“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中等学校和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根据自学考试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依据自学考试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要求,采用全日制、非全日制形式,经过电视、广播、函授、书刊、网络、面授等多种形式,为自学考试学习者(以下简称“学习者” )提供学习条件,帮助和指导学习者学习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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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自考机构应健全社会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依法对其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 社会助学活动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自学考试政策,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社会助学组织及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自学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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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社会助学管理机构
第五条 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全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工作。其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和业务规范。
2、制定社会助学工作有关文件和管理规定。 3、指导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考办和主考学校的社会助学管理工作。 4、审批河南省社会助学机构。
5、审批河南省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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