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2020)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省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赣助中心〔2020〕1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工作,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县(市、区)和市直普通高中学校具体分配方案详见《2020年全市“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资助名额及资金分配表》(附件1)。2020年6月10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汇总各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额度分配方案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信息表》(附件2)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据此将项目资金汇至各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请各县(市、区)和市直普通高中学校在10月16日前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附件4),请确保在新生入学前将资助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并按实际发放情况上报学生名单。
3.2020年10月23日前,各地按规定和要求通过“江西省学生资助中心办公系统”导入、审核受助学生信息,打印领款条,学生签字确认。
4.2020年12月9日前,因受资助学生未到高校报到注册等原因导致学生名单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生变化的,请各县(市、区)和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汇总变动情况,并将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变动表》(附件5)、资金使用变动情况说明报送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以上报送材料均报送电子稿和扫描件。
二、有关要求
1.在评选时,优先保障建档立卡学生,主动为建档立卡学生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2.已进入“江西省高中贫困生档案库”的学生不再需要学生另外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申请“入学资助项目”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可同时申请“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4.严格按照 《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标准发放:录取省内院校500元/生 ,录取省外院校 1000元/生 ,严禁擅自调整标准;
5.出现省内和省外指标需相互调剂时,须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 9月18日前报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后, 方可进行互相调剂;
6.各地要加大项目执行力度,本年度原则上避免资金结余。
电话(略)。
附件:1.2020年全市“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资助名额及资金分配表
2.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信息表
3.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4.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
5.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变动表
附件.docx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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