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云:为婚之法,必有行媒。 ②明媒正娶
2.中国古代婚姻的社会性与等级差异
《礼记·昏义》云: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 同姓不婚 士庶不婚 良贱不婚 门第与血统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
3.古代婚姻文化的经济性表现得十分突出。
婚姻在缔结过程中非常注重聘礼,聘礼越重,女子的身价筹码越高。而女子出嫁时陪送嫁妆,也体现了婚姻当事人的经济动机。
4.婚姻文化还具有跨越民族、国界的政治性。
因政治目的而缔结的婚姻,注重的是政治而不是感情,侵犯了婚姻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 三、对婚姻主导因素与功能实现问题 的文化分析
强权政策、社会集团需求、金钱财礼、生计与生活方式、情爱等因素是主导古今中国婚姻实现的经验,左右着婚姻的发展方向。各种因素按照一定的层次关系交织在一起,婚姻的内涵就会变得极其复杂耐人寻味。 (一)婚姻话语的儒家诠释 婚姻之语源: 指夫妻双方之称谓。
“婿曰昏,妻曰姻。”(《礼记?经解注》) 指嫁娶之仪式。
汉郑玄:“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 指姻亲之关系。
“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尔雅?释亲第四》) 婚姻之目的:
祭祀、继嗣、内助 (二)婚姻的主导因素 1.男女情爱主导下的婚姻
《国风·关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参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辗转反侧。参差荇菜,左右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参差荇菜,左右毛之。窈窕淑女。钟鼓乐之。” 2.强权政策主导下的婚姻
在私有制和阶级社会里,男女之间的婚娶事情却常常受治于婚姻之外的其他因素,成为“他者”的工具,被人为地设置了诸多限制,而这些限制又常常被戴上所谓的“规范”的光环,使真正的婚姻因强权而变味,甚至成为强权政策的牺牲品。
婚姻的政策从周到汉魏南北朝、再到唐宋以来虽有一些殊异,但核心一致。 《周礼·地官·大司徒》:“以阴礼(婚姻之礼)教亲,则民不怨。” 《地官·党正》:“凡其党之婚姻登记、聘礼限制、审判婚姻诉讼。”
《地官·遂人》:“劝民及时婚靖,使其和顺,乐婚扰氓。”其中,乐,就是鼓励;扰,就是疏顺。 一、媒氏为“地官”之一职。
二、男女自有名之时起,皆由当地的媒官作年月日的详细记录。 三、对男女之间的娶嫁年龄资格都作了非常明确规定。
四、对娶嫁都需要进行严格的官方登记。
五、男女之间在何时谈情何地说爱政府都有明确规定,其他时段就是禁期,凡违反规定者均要受到处罚。
六、凡在登记娶嫁时,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我国的单身户也将越来越多,尤其是大都市里的接受过高等教育者。其理由有: 1.有较强的自我意识 2.追求个人的独立和自由
3.喜欢我行我素的没有别人干扰的生活方式
4.注重自我发展,主张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的需要和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