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XX市监察委员会 调取证据通知书 (存 根) X监( )调证﹝ ﹞ 号 事 由 被调查人 工作单位 职 务 调取证据名称 证据提供人(单位)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承 办 人 填 发 人 填发时间 第一联 统一保存
中共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XX市监察委员会 调取证据通知书 X监( )调证﹝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委需要对在你处的下列证据材料: 予以调取。请将上列证据材料于 年 月 日前送交我委。 年 月 日 (委印) 第二联 附卷
中共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XX市监察委员会 调取证据通知书 X监( )调证﹝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委需要对在你处的下列证据材料: 予以调取。请将上列证据材料于 年 月 日前送交我委。 年 月 日 (委印) 第三联 送达提供证据的单位或个人
中共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XX市监察委员会 调取证据通知书 (回 执) : 你委 号《调取证据通知书》收悉,现将 送交你委。 年 月 日 (签名或盖章) 第四联 由提供证据的单位或个人签名或盖章后退回附卷
调取证据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制作,为XX市纪委监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使用。
二、本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提供证据的单位或个人,第四联由提供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并签名或盖章退回后附卷。
三、第一联中“批准人”填写审批决定采取调取措施的领导同志姓名;“批准时间”填写领导同志审批决定采取措施的日期;“承办人”填写负责具体实施调取措施的工作人员姓名;“填发人”填写负责制发文书的工作人员姓名;“填发时间”填写制发文书的日期。
四、第二联、第三联中落款日期均填写领导审批决定采取调取措施的日期,与第一联中“批准时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