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 万能手术床 麻醉机 高频电刀 X光机 多普勒成象仪 脑电图机 血液透析器 支气管镜 胃镜 乙状结肠镜
自动洗胃机 心脏除颤器 多功能抢救床 无影灯 麻醉监护仪 移动式X光机B超
动态心电图机 脑血流图机 肺功能仪 食道镜 十二指肠镜 结肠镜
直肠镜 腹腔镜 膀胱镜 宫腔镜 妇科检查床 产程监护仪 万能产床 胎儿监护仪 婴儿保温箱 裂隙灯 涡轮机 银汞搅拌机 生化分析仪 酶标分光光度计 酶标分析仪 分析天平 冲洗车 恒温箱离心机 器械柜 石蜡切片机 蒸馏器
骨科牵引床 牙科治疗椅 牙钻机 显微镜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自动生化分析仪 尿分析仪 细胞自动筛选器 电冰箱 敷料柜 冷冻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
手套烘干上粉机 洗衣机 冲洗工具 下收下送密闭车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