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昌府办[2009]74号 【发布部门】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23 【实施日期】2009.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昌府办[2009]74号 2009年12月23日)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54号)精神,设置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挂昌江黎族自治县法制办公室、昌江黎族自治县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信访和法制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1 / 2
增加指导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六)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县人大、县政协交由县政府的有关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上报;负责《昌江信息》的编辑、出版。 (九)负责全县政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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