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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自然哲学观中的生态伦理意蕴-2024年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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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自然哲学观中的生态伦理意蕴

[摘 要]老子的自然哲学观中具有丰富的生态伦理意蕴,主要表现为老子自然哲学观中“道法自然”的生态智慧观,“天人合一”的生态和谐观和“万物自化”的生态社会观。研究它们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认识人与自然和谐的意义,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都有重要的时代价值。

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创始人施韦兹在其《文明哲学:文化与伦理学》第254页有过这样的观点:“不仅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而且万物之间也是平等的。”另一个生态伦理学的代表人物利奥波德在自己的著作《大地伦理学》第246页也明确指出:“人类并非自然的主子与统治者,而是自然中普通的一员”,“人类应当从自然的全局出发来认识自己与自然交往的正当与否”。这些观点在中国老子的自然哲学观思想中都有过类似的阐述。老子的自然哲学观中具有丰富的生态伦理意蕴,主要表现为老子自然哲学观中“道法自然”的生态智慧观,“天人合一”的生态和谐观和“知常知止”的生态社会观。研究它们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认识人与自然和谐的意义,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都有重要的时代价值。

一老子自然哲学观中“道法自然”的生态智慧观 老子自然哲学观中生态伦理意蕴的集中体现是他的“道法自然”的生态智慧观。他认为,人必须遵循自然的法则,顺应自

然规律,也就是顺势而为,才能不损害自然环境,自然被老子视为“道”的最高原则。《老子?第二十五章》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五十一章》又说:“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这就是说,道和德之所以被尊重,完全是自然的状态,人是以地为法则,地是以天为法则,天是以道为法则,而道是以自然为法则的,所谓“道法自然”是指自然存在的天然状态,也就是马克思主义后来把自然分为“人化自然”和“天然自然”的那个“天然自然”。老子所说的并不是“自然”这一个词语,他在其他的地方还用“无极”“赤子”等词语,实际就是指的没有意识的自然状态。《老子?第三十七章》将它概括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如前所述,现代生态伦理学的代表人物之一的利奥波德就认为,人和自然都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个要素,人并不比自然高明。这种生态智慧在老子的自然哲学观中早就随处可见。《老子?第二十五章》就明确指出:“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意思是指,人和自然的其他成员价值一样,人不是自然的中心。老子认为,人和万物共同构成了自然整体,自然界按照本身的规律运行,人也没有超越自然的特权,必须按照自然规律生存和发展,这就是“道法自然”的生态智慧观的精髓。这种思想是在自然没有遭受到现代文明破坏的“自然”状态下提出的。它们比现代生态伦理学的高明之处在于,老子自然哲学观遵循“道法自然”的原则已经从人与人的关系延伸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如果后来的人

们能够按照老子的观点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许今天就不会出现如此多的生态问题。

老子生态智慧最突出表现在于对自然的无限尊重。《老子?第一十七章》说:“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老子?第二十三章》又说:“希言自然。”在《老子?第八十章》中,老子构建了自己的理想社会:“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对此,人们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这是老子消极无为思想的体现,是老子消极悲观主义人生观的自然流露。其实不然。老子在这里所表述的思想深意应该是要求人们遵循自然而生活,不要破坏生态整体的和谐。他把人和鸡、犬等放到了一个平等的位置,他认为用人与自然平等的视角看待人类社会,将是一种理想的生态社会。

老子的生态智慧还在于他所说的自然应该是一种原生态的自然,不是马克思主义所说的“人化自然”。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老子所处的时代局限了他的自然哲学观不能与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相提并论,但是,老子的原生态自然不是说人在自然面前无能为力,而是说,人不能对自然妄加开发,作为老子生态智慧的高明之处在于,他是用“无为”来主张“无不为”。他认为,人作为自然的要素,在与所有自然之物和谐共处的自然状态中,人们可以发挥自己的意识能动作用,不过,这种能动作用的发挥最终是以“道法自然”为前提。如果人们能够做到这样,则可能由“无为”而达到“无不为”。可以说,老子的这种生态智慧观

所折射的唯物主义光芒使他成为诸子百家思想的源头,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思想的集大成者。严酷的生态危机已经迫使许多有识之士把眼光投向了老子。老子的生态智慧可以说是传统文明中的一朵奇葩,这朵奇葩在生态文明时代有许多可供借鉴的价值。老子自然哲学观中“道法自然”的生态智慧观所表现的生态伦理意蕴,不仅使他的自然哲学观具有了唯物主义的哲学基础,而且对于当代人们树立正确的生态保护意识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一是可以帮助培养人们的自然意识。自然意识的核心就是生态意识。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前提应是人们的自觉意识养成。自然意识的养成需要一个过程,仅凭有关部门的政策宣传是不够的。如果能使人们养成爱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能够从文化层面和习俗角度养成爱护环境的习惯,老子的自然哲学观就是一个比较合适的思想养料。人们在对古人思想的学习中,可能容易养成生态保护的习惯。这里还有一个心理习惯问题:古人都说生态保护很重要,我们难道不如古人吗?也许正是这种心理习惯,再加上对老子生态智慧的正确解读,可以促成现代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生成。二是有利于树立人们的生态文明观。生态文明观的核心观念就是要求人们抛弃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因为这种价值观不是把自然具有价值当作自己的理念,而是把人类具有唯一价值当作根本。它的理论危害在价值观上体现为将人类和自然划出了一条天然的鸿沟,使得人类的利益成为一切的中心;它的实践危害在当代世界已经造成了森林锐减,物种灭绝,水源污

染,温室效应加剧,气温上升、环境恶化的严重后果。老子的生态智慧观折射出的生态文明观,虽然是原生态的文明观,但是,这种原生态文明观正是现代生态文明观的哲学基础。我们需要“人与自然和解”的人工生态平衡,在这种人工生态平衡没有出现之前,我们追求的当然是原生态的人与自然的和谐,而且,即使人工生态平衡到来后,我们也需要那种“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的原生态平衡状态。这不是老子一个人的理想,而是人类追求的生态境界。只不过老子在很早以前就已经说出来的生态社会,应该作为我们树立现代生态文明观的思想基础,使生态保护观念在所有人的思想深处牢固树立。从这个意义上说,老子可以成为中国生态保护观念的最早倡导者,我们需要做的只是在老子生态智慧中寻找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观念的养料,并把这种思想养料内化为保护生态的实际行动。 二 老子自然哲学观中“天人合一”的生态和谐观 老子自然哲学观中生态伦理意蕴另一表现是他的“天人合一”的生态和谐观。他的生态和谐观又是建立在对“道”的深刻论述基础上的。老子认为,“道”为宇宙的本原,而且贯穿于天地人物,它是一,又是一切。《老子?第三十九章》指出:“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在此,老子主张“道”生一,一也可以代表“道”的人与自然统一的生态和谐观,已经与现代生态伦理学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有相似之处。前面已经说过,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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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自然哲学观中的生态伦理意蕴[摘要]老子的自然哲学观中具有丰富的生态伦理意蕴,主要表现为老子自然哲学观中“道法自然”的生态智慧观,“天人合一”的生态和谐观和“万物自化”的生态社会观。研究它们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认识人与自然和谐的意义,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都有重要的时代价值。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创始人施韦兹在其《文明哲学:文化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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