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和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及温岭市教育局《温岭市民工子弟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考核标准》,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责任,是关系到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安全防范体系
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共同研究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制订学校传染病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明确疫情责任报告人,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理工作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之中。
三、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
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将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健康教育工作要落实专(兼)职教师、落实课时、落实教材。加强学生的体育锻炼,不断增强体质,增强防病抗病的能力;要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特点,教师要经常向学生宣传普及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水平,提高学生对不卫生食品的识辩能力和抵制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四、报告制度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的责任报告单位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主动配合卫生部门进行原因调查。
(一)、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食物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学校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
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提供留样食物,以便检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1、初次报告。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第一时间(事发后2小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可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值班室和体卫艺处。
2、进程报告。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三)、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制定适合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按照学校制定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要经常性自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太平晨阳小学
2014/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