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4年第20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全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
指定口岸名单的公告
根据《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6年183令)和《质检总局关于实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制度的公告》(质检总局2016年第7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申报的有关口岸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现公布第三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附件1)。今后,质检总局将不定期考核和动态调整指定口岸名单,并在质检总局网站更新《全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附件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1 —
附件:1. 第三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
2. 全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 2 —
质检总局年1月30
2024日
附件1
第三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
序 省 号 (市/区) 1 2 3 4 安徽省 口岸名称 山东省济南航空口岸 山东省 山东烟台航空口岸 山东省烟台港口岸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口岸 允许进境 类别 水生动物类别 鱼类、甲壳山东省济南市遥墙机场查验点 A 类、软体类 烟台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查验鱼类、甲壳A 点 类、软体类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芝罘湾港区鱼类、甲壳B 查验点 类、软体类 鱼类、甲壳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A 类、软体类 口岸查验点 注:A:空运;B:水运;C:陆运
— 3 —
— 4 —
附件2
全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
序 号 1 省 (市/区) 口岸名称 口岸查验点 首都机场查验点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口岸查验点 大连国际机场口岸查验点 辽宁丹东港口岸查验点 口岸 类别 A A A B 允许进境类别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 北京市 首都机场口岸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口岸 2 辽宁省 大连国际机场口岸 辽宁丹东港口岸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