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公司管理制度办理。 第四条:工作报酬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人民币元。
2、奖金提成在按所主管部门月销售总额的‰提取,当年提成奖金于年底春节放假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私车用费、出差、请客、送礼等费用已经包括在提成奖金里面,公司不再另行报销,但要将发票交给财务)
3、乙方可按每股万元入股甲方,甲方配送乙方相同股份,乙方在公司工
作期间,甲方按相应股份比例向乙方分红。但乙方应将分红的其中%补足投入到配送股份至足额为止。合同期满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实际投入股金退还乙方,不计股息和利息。
4、甲方根据单位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与乙方协商调整乙方的工资。
5、乙方享受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6、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公司管理制度办理。
7、乙方自行办理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鉴于聘用实际较长,建议甲方给乙方办理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5、乙方在任职期内不得参与其它经济活动、不得参股第三方公司、不得给任何第三方公司提供任何服务。如经核实,甲方有权终止聘用合同,甲方扣留所有工资、奖金提成及利润分红。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在任职期内参与其它经济活动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的。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
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甲方无故终止和解除本合同,应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违约金给乙方。
4、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或因乙方从事其它经济活动的,应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给甲方,并返还所扣提成奖金、利润分红等。
5、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
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商业秘密范围
(一)本合同所指的商业秘密是甲方不为公众所熟知,具有商业价值、使用价值或实用价值且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文本资料、技术资料、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等。 (二)本合同保护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经营战略计划,客户或合作者的名单及联系方式,产品成本、内控价格,人事记录,业绩评估、预算,营销计划、渠道、方式及拓展计划,商业总盈利,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内容等,合作商家、投资人、出资
人及选用及业务合作或技术合作的内容或计划或往来资料或信息,会计档案、往来账户及账目等。无论乙方是通过何方式何途径获取。
2、本劳动合同条款内容及其未公开的组成部分或附件内容也属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甲方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可以适时对上述商业秘密的范围作出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调整后的商业秘密范围,将在甲方保密制度中制定,并分发给乙方,自保密制度公布之日起即成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应予严格遵守。 第九条 商业秘密的保守
(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保密期限内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如口头、书面、传真、QQ、电子邮件等)故意或过失地将本合同或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商业秘密或甲方规定的其他保密内容据为己有,或使用、泄漏、披露或以其他任何有偿或无偿的方式,允许或造成其他任何第三方知悉或使用。
2、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3、将工作中接触、知悉的商业秘密数据、文字资料、图片及其信息化数据等(包括原件、复印件、电子文本等)据为己有或私自留存或携带出办公区或转移任何第三方(无论有偿或无偿)。
(二)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或乙方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之日起,至甲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