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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债、企业债、公司债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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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债、企业债、公司债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比较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企业债 证监会 公司债 交易所 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非上市企业(上交所规定不包括金融、地产企业) 中小企业私募债 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管理部门 发改委 协会 发行主体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注册发行。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发行申报制度 商协会注册,注册有效期为2年;注册有效期内,企业主体信用级别低于注册时信用级别的,发行注册自动失效。 待偿还余额不超发行规模 过企业净资产的40% 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募集资金披露具体资金用投向 途。企业在短融券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待偿还余额不超过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一般中央政府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直接审核发行。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的申报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发行。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初审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备案制 定。 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金融类公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2% 司的累积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有关规定无限制 企业净资产的41% 计算 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1)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积发行额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60%;(2)用于收购产权(股必须符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且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3)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4)用于补充运营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无限制 企业债券的利率由发行人与其主承销商根据信用等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 倍 债券利率 级、风险程度、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但不和所涉费用以市场化方式确定 定。 得高于相同期限定期存款利率的40% 发行期限 不超过一年 一般2-10年,以5年为主 一般3-20年,以10年为主 可编辑

一般3-10年,以5年为主 1年以上(深交所);3年以下(上交所) -------------精选文档-----------------

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或一次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首发行时间 次发行。如分期发行,后续发行应须在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发行。 提前2个工作日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报备。 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应在6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无强制性担保要求。若提供担保的,担保的范围应是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无强制性担保要求 和实现债券的费用;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为连带责任保证,且保证人资产质量良好。 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可分期发行 可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担保形式 不要求担保 债券。为债券发行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应当具有代为清偿的能力,保证应当是连带责任保证。 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承销 择主承销商,需要组团的,由主承由具有证券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销商组团。 交易场所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固定收益综合平台(上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深交所)、证券公司 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投资者 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人和交易所投 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人 要求 资人 交易所投资人 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的企业法人; (四)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实缴出 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的合伙企业; 可编辑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 -------------精选文档-----------------

(五)经本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法律法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依据 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上交所、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可编辑

私募债、企业债、公司债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比较

-------------精选文档-----------------私募债、企业债、公司债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比较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证监会公司债交易所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非上市企业(上交所规定不包括金融、地产企业)中小企业私募债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管理部门发改委协会发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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