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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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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

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眉府办发[2010]40号 【发布部门】眉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16 【实施日期】2010.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0〕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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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的《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0〕26号),设立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全市住房管理和建设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规划管理、测绘管理和城市规划执法职责划给市城乡规划局。 (四)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建设和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五)将指导全市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的建设管理及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六)将人民防空职责划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职责。

(八)加强建筑节能和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相应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研究制定全市住房 2 / 3

及住房保障的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保

障性住房的建设规划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安排。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市统一定额;组织制定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主管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以及工程监理、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工程交易、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负责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以及市场准入管理;草拟建筑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五)主管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

(六)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负责眉山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评估、交易、权属管理、白蚁防治、城镇房屋拆迁等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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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眉府办发[2010]40号【发布部门】眉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8.16【实施日期】2010.08.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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