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搬运及装卸作业 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一、 制定本规定目的
对搬运及装卸人员作业的一般行为进行规定,以防止和减少人员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本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货物搬运及装卸人员日常作业中的行为。
三、 在本规定中,各相关部门职责
本规定由项目运作部门组织实施,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检查与考核。
四、规定
1、严禁穿拖鞋或露脚趾的凉鞋;
2、作业时应戴防护手套,穿防护脚趾砸伤的工作鞋; 3、按搬运作业标准操作;
4、超过2.5m以上的作业应戴安全帽,且正确佩戴; 5、严禁精神状态不好或酒后作业;
6、人工装卸超大件或重件时,须有2人以上且须确定作业方法; 7、搬运时应集中注意力,小心、谨慎操作,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他人。
8、严禁无证操作叉(行)车等特种作业设备; 9、操作叉(行)车时,按相应《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1 / 13
10、严禁无证操作电气设备(施)。
五、执行本规定应形成的记录
考核记录
六、考核
因不遵守本规定导致人身伤亡事故,除责任自负外,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对责任人按200元/次罚款,对仓库负责人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a)库房内作业人员着装不符合要求; b)作业时,作业人员未戴劳动防护用品; c)酒后作业;
d) 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2 / 13
车辆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一、 制定本规定目的
对车辆行驶过程中的驾驶员日常一般行为进行规定,以防止、减少发生人员和车辆的安全事故。
二、 本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驾驶员日常作业行为。
三、 在本规定中,各相关部门职责
本规定由项目运作部门组织实施,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检查与考核。
四、规定
1、禁止无证驾驶;
2、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认真、仔细地检查,禁止车辆带病运行;
坚持车辆“四不开”,即:
(1)前一晚司机有大量饮酒不开;
3 / 13
(2)司机感觉头晕、身体不适不开; (3)带病车不开;
(4)大雾天气能见度30米以内不开。 3、出车前,驾驶员应保证身体及精神状况良好;
4、驾驶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接(打)手机等注意力不集中行为;
5、按调度指定路线行车,不得擅自上高速行驶或改变行车路线; 驾驶员行车时速标准规定如下:
市内道路、一般道路→60以下; 国道、快速路→80以下; 高速路→90以下; 危险路段时速→100以下。
6、装卸车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将车辆规范地停在指定位置; 7、原则上每车只能核载车辆规定人数,特殊情况经上级领导同意多载的造成违章后果由公司承担,未经同意所造成违章后果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8、驾驶员和搬运工工作中必须合理分工、积极配合,驾驶员倒车时搬运工必须下车注意车辆后方及驾驶员视线以外的情况;
9、调度员在安排出车任务时,应观察、考虑驾驶员身体、精神状况及驾驶时间,严禁疲劳驾驶,调度员对安排驾驶员出车的正确性和适宜性负责;
10、驾驶员不得疲劳驾驶,出车时(中),如觉得疲劳、身体不适或
4 / 13
精神状态不佳,应主动告知调度,必要时给予充分的休息。
五、执行本规定应形成的记录
考核记录
六、考核
因不遵守本规定导致车辆和人身伤亡事故,除责任自负外,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对责任人按200元/次罚款,车队长责任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1)无证驾驶;
(2)出车前,未对车辆进行“六检”; (3)驾驶时注意力不集中; (4)超速行驶。
5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