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市级政府投融资公司的若干意
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眉府发[2013]8号 【发布部门】眉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27 【实施日期】2013.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市级政府投融资公司的若干意见
(眉府发[201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为创新政府投融资体制,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可持续发展,现就做大做强市级政府投融资公司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公司定位
(一)职能定位。政府投融资公司是市政府综合性投融资主体,对内承担市级政府性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经营四大职能,对外积极参与市场经营,向市场要效益。 (二)发展思路。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原则,整合国有资产,构建集团公司,壮大资产规模,增强投融资能力。通过市场化运作和企业化管理,充分参 1 / 2
与市场竞争,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发展目标。通过资产(资源)整合和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形成资产规模大、投融资及偿债能力强、主业突出、前景向好的“借、用、管、还”一体化的政府综合性投融资平台。
二、增强投融资能力
(四)整合市级国有资产。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资产、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整合注入市级政府投融资公司,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分别按照“1+N”模式整合重组,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集团公司组织架构。
(五)适当配置土地资产。在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向政府投融资公司配置相应规模的土地资产,满足其融资需要。建立土地出让减持补充机制,政府投融资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出让后,可根据需要及时补足等值的土地资产。 (六)融通市级存量资金。市财政和各投融资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富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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