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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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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关系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 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律关系概念、特征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所谓法律关系就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如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等),也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政党社团的内部关系),还有些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这些被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本身(如刑法所保护的关系不等于刑事法律关系)。即使那些受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并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例如,民事关系(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也只有经过民法的调整(立法、执法和守法的运行机制)之后,才具有了法律的性质,成为一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的贯彻。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符合法律规范的)关系。这是它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有目的、有意识地建立的。所以,法律关系像法律规范一样必然体现国家的意志。

(2)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要通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而且要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人意志表示一致(如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也有很多法律关系的产生,并不需要这种意志表示。例如,行政法律关系,往往基于行政命令而产生。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睿哥提示】

1.凡是法律关系都是社会关系。

2.凡是法律关系都具有合法性,不存在不合法的法律关系,但是可以有非法的社会关系。

3.行为有违法和合法之分,但是无论是违法行为还是合法行为,其产生的法律关系都是合法的。

4.所有的法律关系首先反映国家意志,但不仅仅反映国家意志,民事法律关系还反映参与人的意志。

5.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都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但是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前者属于应然性、可能性领域,后者属于实然性、现实性领域。 【真题示例】

\在法学家们以及各个法典看来,各个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缔结契约这类事情,一般是纯粹偶然的现象,这些关系被他们看作是可以随意建立或不建立的关系,它们的内容完全取决于缔约双方的个人意愿。每当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交往形式,例如保险公司等的时候,法便不得不承认它们是获得财产的新方式。\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09/1/91,不定项)

A.契约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建立的社会关系

B.各个时期的法都不得不规定保险公司等新的交往形式和它们获得财产的新方式 C.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既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思想关系的属性,又有物质关系制约的属性

D.法律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不可能是国家的意志

【分析】契约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建立的社会关系,目的在于为双方设定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故选项A正确。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只有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有公司法、保险法等。各个时期的法都不得不规定保险公司等新的交往形式和它们获得财产的新方式是错误的。选项B错误。

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体现了人的因素,又有物质关系的制约。选项C正确。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依据法律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也必然体现国家的意志。选项D错误。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1.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 2.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在公法上,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

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 【睿哥提示】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调整性法律关系因主体的违法行为不能正常实现,由此引发法律制裁时形成的法律关系。如杨帆对自己的手机拥有所有权,从而杨帆和杨帆之外的所有人之间形成了调整型法律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中杨帆对自己的手机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杨帆之外的所有人负有不干预杨帆对自己手机行使所有权的义务。但是小王弄坏了杨帆的手机,杨帆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小王向杨帆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基于法院的判决,在杨帆和小王之间形成的赔偿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

(二)按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1.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旧法学称“特别权力关系”)。其特点为:

(1)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如亲权关系中的家长与子女,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在法律地位上有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监督与被监督诸方面的差别。 (2)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

2. 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

(三)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和权利义务是否一致为根据——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和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

1.单向(单务)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两者之间不存在相反的联系(如不附条件的赠与关系)。单向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体系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一切法律关系均可分解为单向的权利义务关系。

2.双向(双边)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两个密不可分的单向权利

义务关系,其中一方主体的权利对应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例如,买卖法律关系就包含着这样两个相互联系的单向法律关系。

3.多向(多边)法律关系,又称“复合法律关系”或“复杂的法律关系”,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的复合体,其中既包括单向法律关系,也包括双向法律关系。例如,行政法中的人事调动关系,至少包含三方面的法律关系,即调出单位与调入单位之间的关系,调出单位与被调动者之间的关系,调入单位与被调动者之间的关系。这三种关系相互关联,互为条件,缺一不可。

(四)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不同法律关系可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1. 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项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

2.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由第一性法律关系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

【睿哥提示】一切相关的法律关系均有主次之分,例如,在调整性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程序法徉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真题示例】

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1/1/12,单选) A.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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