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对外贸易合同;【如果对外贸易合同是英文版的,需提供中文翻译
版,对外贸易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预计出口日期或预计进口日期、预计收汇日期或预计付汇日期。】 6. 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注意事项:
1. B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
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2. 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托收业务。 3. C类企业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以人民币报关且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货物贸易,企业无向外汇局需报告。
4. 下列四种情形的跨境货物贸易交易,企业应按规定向外汇局报告:
①预收/预付货款时以人民币结算,但实际进口/出口时以外币报关;②进口/出口时以人民币报关,但实际收/付款时以外币结算;③预收/预付货款时以外币结算,但实际进口/出口时以人民币报关;④进口/出口时以外币报关,但实际收/付款时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货物贸易。
(延期付汇报告情况说明样本,仅供参考)
关于办理现场报告的申请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
我司是广州市xxxx有限公司,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经营地址:广州市xx区xxxx路xx号。 我司于2012年8月23日和2012年8月31日分别从香港进口了一批货物,合同分别为HX12-0712、HX12-0903。 合同HX12-0712进口的货物是培养箱3台,货物值USD4500,约定付汇时间是xxxx年xx月xx日。合同HX12-0903进口的货物是电脑10台,货物值USD7000,约定付汇时间是 XX 年 XX 月 XX 日。
我司在8月和9月期间,由于 XXXX 原因,未能及时
对合同HX12-0712、HX12-0903在业务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现申请到贵局做现场报告,对HX12-0712、HX12-0903合同项下报关单10份,货物总值折 XX (美元 )做延期付汇报告,请给予办理。我司保证今后加强内部管理,按外汇法规要求办理外汇业务。
附资料: 2. 3.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名称(公章):广州市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企业贸易信贷现场报告表(延收货款/延付货款) 进口付汇证明联 贸易合同及协议
附7
企业贸易信贷业务现场报告表(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收汇/付汇信息 金额折收/付汇 结算收/付金额 合同号 美元 银行 方式 汇日期 报告内容 预计出口/贸易信关联关进口时间 贷类别 系类型 序号 申报单号 币种 金额 注:因逾期网上报告,企业到外汇局现场报告贸易信贷业务时填写以上内容。 外汇局审核 经办人审核意见: 复核人审核意见: 负责人审核意见: 附8
企业贸易信贷业务现场报告表(延收货款/延付货款)
企业名称:(公章)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货物报关信息 进、出口报关报关金日期 币种 额 报告内容 预计收汇/付贸易信贷汇时间 类别 序号 报关单号 报关金额折美元 合同号 金额 关联关系类型 注:因逾期网上报告,企业到外汇局现场报告贸易信贷业务时填写以上内容。 外汇局审核 经办人审核意见: 复核人审核意见: 负责人审核意见:
(三)贸易融资业务报告
* 申请主体:
名录内的企业。
** 管理要求:
1. 网上报告: 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等进口贸易融
资业务,预计付款日期在货物进口日期之后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预计付款日期、对应报关金额、业务性质等信息。
2. 现场报告:对于按规定应当报告的上述业务,企业未在货物进口之日起
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的,应持相关材料到外汇局进行现场报告。
*** 现场报告时提交下列材料:
(下列材料3—6需提交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书面情况说明(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说明未能及时通
过监测系统企业端进行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并在最后一页列明所附资料的名称。(可参考“贸易信贷业务报告”中介绍的延期付汇报告情况样本)】 2. 《企业贸易融资业务现场报告表》(见附9,需加盖企业公章); 3. 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 4. 对外贸易合同;【如果合同是英文版的,需提供中文翻译版;对外贸易
合同中应有相应的付款方式条款。】
5. 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书/贸易融资的银行贷款合同等资料; 6. 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注意事项:
1. 按规定应当报告的贸易融资业务,系指企业通过银行表外贸易融资产品
(如远期信用证)导致实际对外付款日期迟于货物进口日期超过90天的业务,不包括进口押汇、国内外汇贷款等表内贸易融资产。其中:货物进口日期以进口货物报关单上标明的进口日期为准,实际对外付款日期以国际收支申报单证上标明的付款日期为准。
2. 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等进口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