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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第210讲)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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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权的客体是基于一定身份关系形成的身份。(3)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人格权在主体出生或成立后即依法享有,并不需要实施特定的行为。而身份权的取得原因不同,某些身份权需要借助权利人实施的一定行为,或者需要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4)权利的存续期间不同。民事主体具有独立人格期间皆享有人格权,人格权没有特别的期限限制。身份权是以一定的身份的存在为前提,并以

身份的存续为权利存续的前提。12

第三节身份权身份权是指公民、法人依一定行为或依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配偶权是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对妻以及妻对夫为配偶的一种身份权。特征:(1)配偶权的权利主体是夫妻双方。(2)配偶权以合法有效婚姻的存续为前提。同居关系不产生配偶权;离婚后配偶权自然消灭。(3)配偶权属于绝对权和支配权。亲属权为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亲属权的基本内容:(1)亲属间具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扶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扶养包括抚养、赡养和狭义的抚养。抚养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必要时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供养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供养。赡养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供养。狭义的抚养是指兄弟姐妹等平辈亲属间的

供养。(2)亲属间的监护权。(3)亲属间在一方失踪后的财产代管权。(4)亲属间互有行为能力欠缺的宣告、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的申请权。(5)亲属间相互享有继承权。儿媳、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在法律上并没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死亡或丧失抚养能力的弟妹有抚养义务。弟妹在父母死亡或没有抚养能力,且有抚养能力,由兄姐抚养成人的情况下对兄姐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在其父母死亡或没有抚养能力时。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享有的,爷爷奶奶不

享有。12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

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两者相互对立、相互联系。在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都是一致的,权利的内容要通过相应的义务表现,而义务的内容则由相应的权利限定。权利是一种可能性,义务是一种必要性。也要注意与权限与权能区分开来。权能是权利的具体表现形式,比如所有权的权能有哪些?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限是一种资格,更多的是义务,比如监护权,代理权虽然我们通常叫权利,要深究的话,追求精确的话,说它们是一种权限更合适,因为他们不能因为代理行为或监护行为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实现被监护人或被代理人的利益。义务又要与责任区分开,义务是责任的前提,责任是义务违反的结

果。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五类,即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其中,物主要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担保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也是物,但不限于物,还包括权利,如权利质押等;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行为的客体包括物和行为;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

成果。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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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权的客体是基于一定身份关系形成的身份。(3)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人格权在主体出生或成立后即依法享有,并不需要实施特定的行为。而身份权的取得原因不同,某些身份权需要借助权利人实施的一定行为,或者需要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4)权利的存续期间不同。民事主体具有独立人格期间皆享有人格权,人格权没有特别的期限限制。身份权是以一定的身份的存在为前提,并以身份的存续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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