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
范围
本节内容为各式道路交通标志、界碑及里程标等的提供和设置及其有关施工作业。
材料
1.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立柱
a.立柱所用的钢板、角钢及槽钢应符合本规范第414节所列标准。凡钢管外径在152mm以下(含152mm)的立柱,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焊接钢管,并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1988)的要求;凡钢管外径在152mm以上的立柱,采用一般常用热轧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结构用无缝钢管》(GB/T 8162-1999)的规定。
b.所有标志柱应配有柱帽,柱帽可采用板厚为3mm的钢板焊接或其它方法紧固的立柱上,或采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型式的柱帽。
(2)标志板(未粘贴反光膜)
a.标志板应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1995)的规定 b.标志板采用铝合金板制造时,应符合《铝及铝合金板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GB/T 3194-1998)和《铝及铝合金板材》(GB/T 3860-1997)的规定;采用薄钢板制造时,应符合《冷轧钢板》(GB/T 708-1988)和《连续热镀锌薄钢板和钢带》(GB/T 2518-1988)的规定。标志板背面的滑动槽钢和三角钢可采用铝合金挤压型材制成,并符合《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GB/T 6892-1986)的规定。标志板所用铝合金板其最小厚度应不小于2mm。
c.标志板面应无裂缝或其它表面缺陷;标志板边缘应整齐、光滑;标志板的外形尺寸
2
偏差为±5mm,若外形尺寸大于1.2m时,其偏差为其外形尺寸的±0.5%;标志板应平整,表面无明显皱纹、凹痕或变形,每平方米范围内的平整度公差不应大于1.0mm。
d.除尺寸大的指路标志外,所有标志板应由单块铝合金板或薄钢板加工制成,不允许拼接。
e.考虑到大型指路标志在制造、运输、安装过程中的困难,厂家在制造过程中,应在监理工程师指示下,根据标志板面设计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分割的办法来制造,在安装时可按标志板拼接设计中规定的方法拼接。
f.大型指路标志最多只能分割成4块,并应尽可能减少分块数量,标志板的拼接应采用对接,接缝的最大间隙为1mm。所有接缝应用背衬加强,背衬与标志板用铆钉连接,铆钉的最大间距应小于200mm,背衬的最小宽度为50mm,背衬的材料与板面板材相同。
g.标志底板面应进行化学清洗和浸蚀或磨面处理,清除表面杂质。当标志图案、字符是喷漆制作时,应先在标志底板面均匀涂一层磷化底漆。
h.标志板背面不应涂漆,但应采用适当的化学或物理方法,使其表面变成暗灰色和不反光。标志板背面应无刻痕或其它缺陷。
(3)标志面
标志面的逆反射材料有反光标志膜(反光膜)、反光涂米及反射器三类。 a.光度性能
(a)反光膜按其最小逆反射系数分为五级,各种标志采用反光膜的级别应符合图纸的规定。
(b)用作标志面的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值不应低于表604-1~表604-5给出的相应级别的规定。反光涂料的逆反射系数值不应低于表604-5的规定。
(c)用于标志面的反射器的发光强度系数值不应低于表604-6的规定。
(d)在完全潮湿状态下,反光膜或反光涂料的标志面在观测角为12′、入射为-4°时的逆反射系数值不应低于表804-1~表804-5中相应规定值的80%。
b.色度性能
标志面和各种颜色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素应在表604-7规定的范围之内。 c.耐候性能
反光膜应按《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的规定进行自然暴露或人工气候的耐候性能试验,在试验完成后:
(a)试样应无明显的裂缝、刻痕、凹陷、气泡、侵蚀、剥离、粉化或变形,任何一边均不应出现超过2mm的收缩,也不应出现从标志底板边缘脱胶现象。
(b)试样各种颜色的色品坐标应保持在表604-7规定的范围之内。 (c)一、二级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值不应低于表604-1、表604-2相应规定值的60%;三级反光膜的逆反系数值不低于表804-3相应规定值的80%;四、五级反光膜和反光涂料的逆反射系数值不应低于表604-4、表604-5相应规定值的50%;反射器的反光强度系数值不应低于表604-6相应规定值的50%。
一级反光膜 表604-1 观测角 入射角 -4° 12′ 15° 30° -4° 20′
二级反光膜 表604-2
观测角 入射角 -4° 12′ 15° 30° -4° 20′ 15° 30° 最小逆反射系数(cd·lx·m) 白色 400 250 100 240 170 80 黄色 250 160 70 150 100 50 红色 60 35 15 35 25 12 绿色 50 30 12 30 20 10 蓝色 30 18 8 18 12 6 -1-2最小逆反射系数(cd·lx·m) 白色 600 400 180 360 240 120 黄色 400 250 120 240 160 80 红色 100 60 30 60 40 18 绿色 75 45 22 15 30 15 蓝色 40 25 12 25 16 8 -1-215° 30°
三级反光膜 表604-3 观测角 12′ 入射角 -4° 白色 250 最小逆反射系数(cd·lx-1·m-2) 黄色 红色 绿色 170 35 30 蓝色 20 20′ 1°
15° 40° -4° 15° 40° -4° 15° 40° 200 120 180 150 95 20 15 5 120 80 120 80 65 12 8 3 30 16 25 20 13 2 1.5 1 20 12 20 15 10 1.5 1 0.8 15 9 14 10 7 1 0.7 0.5 四级反光膜 表604-4 观测角 12′ 入射角 -4° 15° 40° -4° 15° 40° -4° 15° 40° 20′ 1°
白色 70 55 15 50 45 10 5 3 1.5 最小逆反射系数(cd·lx-1·m-2) 黄色 红色 绿色 50 14 9 35 11 7 8 3 0.5 35 10 7 20 8 5 5 2.5 1.2 3 2 1 2 1 0.8 1 0.5 0.2 蓝色 4 3 1 3 2 0.8 0.6 0.3 0.1 五级反光膜 表604-5
最小逆反射系数(cd·lx-1·m-2) 观测角 入射角 白色 黄色 红色 绿色 蓝色 -4° 50 25 8 5 3.5 12′ 15° 35 14 6 4 2.5 40° 10 3.5 1.5 1.2 0.5 -4° 30 15 5 4 3 20′ 15° 21 11 4.2 3 2 40° 7 2.5 0.8 0.6 0.4 -4° 4 2 0.8 0.5 0.4 1° 15° 2.5 1.3 0.5 0.3 0.2 40° 1.5 0.6 0.3 0.1 -
反射器的反光性能 表604-6 反射器直径颜色 观测角 (mm) 发光强度系数 -1(cd·lx) 入射角 反射器直径观测角 颜色 (mm) 发光强度系数 -1(cd·lx) 入射角 -4° 13±1 16±1 22±1 白 白 白 12′ 12′ 12′ 0.209 0.236 0.392 15° 0.119 0.135 0.224 32±1 41±1 白 白 12′ 12′ -4° 15° 0.820 0.469 1.320 0.754 安全色和对比色各角点的色品坐标 表604-7 角点坐标 颜色 白 表 面 色 黄 红 绿 蓝 黑 白 逆反射材料色 黄 红 绿 蓝 色 品 坐 标 χ y 0.350 0.360 0.531 0.468 0.690 0.310 0.230 0.754 0.078 0.170 0.385 0.355 0.350 0.360 0.545 0.454 0.690 0.310 0.007 0.703 0.078 0.170 χ y 0.300 0.310 0.464 0.534 0.658 0.342 0.013 0.486 0.137 0.038 0.300 0.270 0.300 0.310 0.464 0.534 0.658 0.342 0.026 0.399 0.137 0.038 χ y 0.290 0.320 0.428 0.483 0.569 0.341 0.209 0.383 0.240 0.210 0.260 0.310 0.285 0.325 0.427 0.483 0.569 0.341 0.177 0.362 0.210 0.160 χ y 亮度因数 0.340 0.370 ≥0.75 0.477 0.433 ≥0.45 0.595 0.315 ≥0.07 0.291 0.440 ≥0.12 0.198 0.252 ≥0.05 0.345 0.395 ≤0.03 0.335 0.375 ≥0.27 0.487 0.423 ≥0.16 0.595 0.315 ≥0.03 0.248 0.409 ≥0.03 0.150 0.220 ≥0.01 d.耐盐雾腐蚀性能
标志面应按《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1995)的规定进行盐雾腐蚀试验,试样在盐雾空间连续暴露,22h为一周期,共试验5个周期。试验结束后,用流动水轻轻洗去试样表面的盐沉积物,再用蒸馏水漂洗,然后置于标准条件下恢复2h,最后进行检查,标志面材料应无变色或被侵蚀的痕迹。
e.耐溶剂性能
反光膜应按《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1995)的规定进行溶剂试验。试样分别浸在规定的各种溶剂中,煤油、松节油浸渍10h;甲苯、二甲苯、甲醇浸渍1h后取出,在室温干燥后进行检查,不应出现软化、皱纹、起泡、开裂或表面边缘被溶解等痕迹。
f.抗冲击性能
标志面应按《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1995)的规定进行冲击试验,标志面在经受质量0.45kg的实心钢球从250mm高处自由落下撞击后,以冲击点为圆心,在半径为6mm的圆形区域以外,不应出现裂缝、层间脱离或其他损坏。
g.耐弯曲性能
四、五级反光膜应按《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1995)的规定进行弯曲试验。试样围绕在直径3.2mm的圆棒上,放开后不应出现裂缝、剥落、层间分离的痕迹。
h.耐高低温性能
标志面应按《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1995)的规定进行高温试验和低温试验,将试样在70℃±3℃的试验箱中保持24h,以及试样在-40℃±3℃的试验箱中保持72h,取出在标准条件下放置2h后进行检查,不应有裂缝、剥落、碎裂或翘曲的痕迹。
i.附着性能
反光膜和反光涂料应按《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1995)的规定进行附着性能的试验。反光膜粘贴在铝合金板上,制成试样后,使试样水平悬挂,标志面朝下,将0.8kg的重物用夹具悬挂在反光膜的端部,使与试验板面成90°角,下垂5min后,测出反
光膜被剥离的长度不应大于50mm。
涂料对标志板的附着性能试验按《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T 1720-1979)的规定进行,并应以试验标准三级以上的要求。
油墨对反光膜的附着性能试验按《凹版装璜印刷品》(GB/T 7707-1987)中有关墨层结合牢度的试验方法进行,标志面上油墨的墨层结合牢度应≥95%。
⑷预制里程标、公路界碑以及其他各路标等所用的水泥、钢筋等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403、410两节的要求。
⑸立柱、横梁扣件、结合件和连接件等配件应采用符合图纸要求的材料,并应采用热浸镀锌进行金属表面处理,镀锌量参照表602-1的规定。当接触的金属材料不同时,应铺设绝缘材料,以防止电解腐蚀。
2.承包人应在施工前30d,根据本规范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所有拟用材料的样品,同时附有生产厂商的使用说明和规定。对大型标志,承包人应制作小样品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施工要求
1.标志定位与位置
所有交通标志都应按图纸的要求定位和设置。安装的标志应与交通流方向几乎成直角,在曲线路段,标志的设置角度应由交通流的行近方向来确定。为了消除路侧标志表面产生的眩光,标志应向后旋转约5°,以避开车前灯光束的直射;门架标志的垂直轴应向后倾成一角度;对于路侧标志,标志板内缘距土路肩边缘不得小于250mm,或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确定。
2.基础
标志基础可根据本规范第410节的规定就地浇筑或预制后再埋置。基础位置的确定、开挖以及浇筑混凝土立模和锚固螺栓的设置等,都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3.标志支承结构
(1)路侧式标志的装设,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第13.6条的规定进行。
(2)钢支承结构应根据本规范第414节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的规定制作和安装。
(3)管状或空心截面的支承结构,应设有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防雨帽。
(4)钻孔、冲孔和车间焊接,应在钢材电镀之前完成。提供的连接件和附件应适合标志安装系统并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附录E的要求。
(5)承包人应把其推荐的安装系统,包括多标志组合装置的详情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安装期间,标志板应适当支撑和加固,其表面应采取防止损坏的保护措施。
(6)标志支撑结构的架设应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进行。门架标志结构整个安装过程应以高空吊车为工具,不允许施工人员在门架的横梁上作业。在横梁安装之前,应先预拱,横梁中间处的预拱度一般为50mm。悬臂标志的预拱度为40mm。
门架和悬臂式标志支撑结构安装完毕后,应按图纸要求,用高强级反光膜贴在立柱的迎交通流面,作为立面标记。
⑺标志中与铝合金或其他金属接触的所有钢材都应加以保护,以避免钢材或铝合金的锈蚀,保护措施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4.标志板制作安装 ⑴标志面的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