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资助需递交资料及要求
学前教育资助需递交资料及要求
一、幼儿园递交资料(见“幼儿园提供资料”文件夹)具体要求如下:
(一)幼儿园(班)资助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要求:1. 2013年春季学期一式两份(幼儿园、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加盖单位公章,日期为2013年3月,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2. 2013年秋季学期一式两份(幼儿园、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加盖单位公章,日期为2013年9月,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二)幼儿园(班)幼儿名单一览表
要求:1. 2013年春季学期一式两份(幼儿园、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加盖单位公章,日期为2013年3月,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2. 2013年秋季学期一式两份(幼儿园、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加盖单位公章,日期为2013年9月,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三)幼儿园(班)学期事业收入3﹪比例资金资助幼儿明细表
要求:1. 2013年春季学期一式两份(幼儿园、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加盖单位公章,填表日期为2013年3
月6日,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2. 2013年秋季学期一式两份(幼儿园、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加盖单位公章,填表日期为2013年9月6日,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3.明细表后附享受幼儿园收入3﹪比例资金资助幼儿的收费收据,写清减免内容及金额(例:今收到*** 人民币***元整,应收费用***元,减免**费***元,实收***元),2013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收费日期分别为2013年3月6日和2013年9月6日)。
(四)幼儿园(班)学期事业收入3﹪比例资金资助幼儿汇总表
要求:1. 2013年春季学期一式两份(幼儿园、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加盖单位公章,填表日期为2013年3月8日,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2. 2013年秋季学期一式两份(幼儿园、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加盖单位公章,填表日期为2013年9月9日,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3.受助幼儿人数≥享受国家资助资金幼儿人数; 4.许可证编号为2013年办园许可证编号。 (五)幼儿园(班)资助幼儿名单公示(确定为享受国家资助资金的幼儿名单)
要求:1. 2013年春季学期一式两份(幼儿园、县教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