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集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术语
1 出勤:指员工于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到岗位从事本职工作。《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出勤天数为制度出勤天数。
2 迟到:指从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起,员工因非公事由未按时到岗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视为迟到。
3 早退:指未到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员工因非公事由擅自离岗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视为早退。
4 旷工:指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期已满未续假,擅自不按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达30分钟以上(包含30分钟),或擅自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达15分钟以上(包含15分钟)的。 5 加班:指因工作需要,员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从事工作。 6 出差:指员工经公司指派外出工作、考察、学习或参加相关会议等。
7 病假: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工作,应持县、市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病情诊断证明书、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休息,休息期间为病假。
8 事假:指员工除公司规定的各种假期外因私事不能按时到岗出勤,而提出休假申请经批准的,休息期间为事假。
9 婚假:指公司员工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的假期。
10 产假:指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女职工因生产,公司给予其生产前后的休假;男职工因妻子生产,公司给予的生产期间的陪护假,均称为产假。
11 计划生育假:指公司员工因接受结扎、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及其他节育手术,公司给予的休假称为计划生育假。
12 工伤假:指员工因工负伤,不能正常工作需休息治疗的,经公司批准后,此休息期间称为工伤假。
13 丧假:指员工因亲属丧亡,需参加丧事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请,而被批准的休假称为丧假。 14 与考勤挂钩的补贴:指公司《补贴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地区差异补贴、降温/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特殊岗位补贴。
◆职责
1. 公司综合科
(1)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并解释《考勤管理制度》; (2) 审核各部门根据《考勤管理制度》制定的关于考勤的补充规定; (3) 负责公司考勤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
(4) 负责对公司员工日常考勤管理的监督、核查、管理。
2. 部门负责人
(1) 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考勤、休假的监督; (2) 负责对本部门考勤异常情况的审核、确认; (3)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加班、轮休的审批与确认; (4) 负责本制度规定权限内相关假期的审批。 3. 考勤员
(1) 负责各种考勤表格的领取、部门员工出勤情况的检查、登记; (2) 负责所在部门员工月度考勤的统计、汇总。
◆出勤管理
1. 月标准出勤:员工周一至周五须按规定出勤,周六、周日休息两天;公司所属部门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员工每月出勤20.83天。 2. 日标准出勤:
(1) 员工日标准工作时间为8小时,其起止时间由各相关部门按照所在地情况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自行安排,但不得少于7.5小时。
(2) 如有特殊岗位存在不适应所在公司规定的工作起止时间,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岗位要求制定特殊作息方案,报所在公司综合科批准后执行。 3. 迟到
(1) 时间计算: 自公司规定上班时间起至员工实际到岗时间止,30分钟以内的计为员工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2) 处罚规定
a. 员工迟到,每次从当月薪资中扣除10元。
b.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制订本公司处罚规定。 4. 早退
(1) 时间计算: 以员工提前下班的时间开始计算,至规定的下班时间为止,以上时间均计为早退时间,但早退时间超过15分钟的按旷工处理。 (2) 处罚规定
a. 员工早退,每次从当月薪资中扣除10元。
b.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制订本公司处罚规定。 5. 旷工 (1) 时间计算
a. 以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起,员工未到岗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的计为旷工时间;以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为准,员工提前离岗时间超过15分钟以上的计为旷工时间。
b. 员工旷工时间在4小时以内(含4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旷工时间在4小时至一个工作日以内的,按旷工1天计算。 (2) 处罚规定
a. 员工旷工,实行双倍处罚,即根据员工旷工时间按员工月基本收入标准的两倍计算扣罚,扣罚员工旷工当天与出勤挂钩的补贴;
b. 员工旷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其工作岗位,直至辞退;
c. 员工当月旷工达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取消当月绩效奖;全年累计旷工达15个工作日以上的,取消年终绩效奖金;员工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个工作日,按《员工奖惩制度》给予开除。
(3) 员工未经批准休假的,休假期间视为旷工;员工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按旷工处理。 6. 加班
(1) 时间计算: 员工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出勤的,其出勤时间为加班时间,但员工每月实际出勤天数小于月制度出勤天数的,公休日出勤视为正常出勤。 (2) 审批程序: 员工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确实需要加班的,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后,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导进行审批。 (3) 薪资待遇
a. 公休日加班的,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员工在当期考勤周期内予以补休,不予发放加班工资;如不能补休的,则发放加班工资及与考勤挂钩的补贴,加班工资按日固定工资的2倍发放,与考勤挂钩的补贴按加班天数发放。
b.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日固定工资的3倍补发加班工资。与考勤挂钩的补贴按加班天数发放。 (4) 相关规定
a. 员工未经加班申请程序,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出勤的,不计为加班;
b. 员工出差期间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供其加班出勤证明,否则不按加班计。
c. 加班申请被批准后,被批准加班员工无加班当日出勤记录的,不按加班计。 7. 出差
(1) 时间计算: 以员工接受出差任务离开公司时开始起算,至员工返回公司出勤时为止,以上均计为出差时间。
(2) 薪资待遇: 员工出差按正常出勤处理,享受所在岗位的规定薪资待遇。 (3) 相关规定
a. 员工出差期间的出勤证明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提供,经公司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
b. 出差期间如遇公休假日或节假日加班按加班有关规定执行; c. 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申请审批具体参照事假请假程序办理。
8. 公司安排的会议员工迟到或早退的,按《员工行为规范》执行;员工缺席的按员工月基本收入标准扣罚半天工资。
◆日常假期管理
1. 公休假日: 公休日一般为周六、周日,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息,其他时间为标准出勤时间,须按规定时间出勤,非特殊情况不得休息。部门负责人安排轮休时,应根据部门工作需要及员工数量合理分配,保持均衡。 2. 节假日
(1)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国庆节3天;国际三八妇女节半天;3月8日女性员工放假半天,原则上当日休完;生日休假半天,员工生日当天休假半天,原则上当日休完。 (2)节假日均按正常出勤享受公司规定的薪资待遇。 3. 事假
(1) 员工申请事假,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a. 一般员工请假三日以内(含三日)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日以上、七日(含七日)以内的,由主管副总批准;七日以上的均由总经理批准。
b. 部门负责人请假三日以内(含三日)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三日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c. 副总经理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2) 员工必须办完书面请假手续后再休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要于事假当日告知部门负责人,并于返岗之日出具证明,经部门负责人查明属实后2个工作内办理补假手续;
(3)员工事假期间不发放任何薪资及与考勤挂钩的补贴。 (4) 相关规定
a. 员工全年累计事假一般不得超过15天。若无特殊事由,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公司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其工作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b. 员工当月的事假达15天以上的,取消当月年终绩效奖。 c. 员工休事假期间遇意外伤害等事故,责任由员工个人负担。
d. 员工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哺乳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事假处理。 4. 病假
(1) 请假程序:员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经医生诊断需休息的,应持县、市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病情诊断证明书,填写《请假申请单》,具体参照事假请假程序办理。 (2) 员工休病假需提前请假,如因突发疾病不能提前请假的需于病假当天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并于返岗后2个工作日内持医院的病休证明向部门负责人申请补假。 (3) 病假天数依据县、市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病情诊断证明书建议病假天数,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综合科审核确定。 (4) 薪资待遇
a. 病假1个月以内, 根据员工病假天数按员工月基本收入标准的70%计发,扣发病假期间与考勤挂钩的补贴。但如发放薪资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b. 病假1个月满仍未痊愈者,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再给予其2-23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期间停发其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及与考核挂钩的补贴,但根据实际情况可发放一定数额的疾病救济金,但当疾病救济金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疾病救济金标准根据劳动法规定。 c. 员工月内病假达到20天及以上的,取消当月年终绩效奖。
(5) 相关规定
a. 公司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办理退休、退职条件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试用期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或医疗期超过1个月,依照《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b.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依照《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c. 员工上班期间需到医院看病的,填写《请假申请单》,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用时按事假处理。 5. 婚假
(1) 达到国家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的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的婚假; (2) 达到国家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岁)的员工结婚可享受18天的晚婚假; (3) 员工再婚不享受晚婚假,但可享受3天的婚假; (4) 员工子女结婚可享受1天假期;
(5) 请假程序:员工须凭结婚证原件提前10个工作日向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科提出休假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具体参照事假请假程序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在请假前不能提供结婚证明的,可以事先说明,待休假返司后一个星期内提供其结婚证明,休假期间方可按婚假处理,如仍不能提供结婚证明的,休假期间按事假处理。 (6) 薪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7) 员工在公司受雇用期间,达到国家法定婚龄办理登记结婚的,可享受婚假,且只可享受一次婚假,并限结婚注册登记一年内有效;婚假应一次性连续休完,未经批准,不得分期休假;婚假期间公司要求员工上班的,所占用的休假时间,应安排员工在年度内另行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则提前上班时间按加班处理,年终按日固定工资的1倍补发加班工资。 6. 丧假
(1) 员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丧亡,可获3天丧假;
(2) 员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本人及配偶的兄弟姐妹丧亡,可获2天丧假。 (3) 请假程序。员工应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具体参照事假请假程序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员工未能事先请假,要于请假当日告知部门负责人,并于返岗后2天内进行补假。
(4) 丧假期间薪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 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应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往返路费不予报销。 7.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 产假。女性员工正常生育给予90天产假(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的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女方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的,增加30天的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单项最长假期计算,不予累加。
(2) 护理假。男性员工配偶正常分娩,给予3天护理假;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