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宁夏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宁教基[__]39号)、《石嘴山市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石教发[__]2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____年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基[____]7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表现与特长等四个方面,总分为110分。
一、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10分) 1、评价标准
《中小学生守则》(试行)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的基本要求。 2、评价办法
评价由学校组织,以班级为单位,采取学生自评、互评、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学校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定小组,对本班每个学生进行评价。评价的信息来源包括学生的日常表现和成长记录等,应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在学生自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评定小组确定评价结果,报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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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根据《宁夏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宁教基[__]39号)、《石嘴山市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石教发[__]2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____年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基[____]7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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