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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初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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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初审事项

1、信息表

事项编码 事项分类 事项名称 XZ-FW-0006 便民服务 城镇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初审事项 一、《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经省或者设区的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离婚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协议或者依法判决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的家庭无子女的;(三)丧偶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四)经县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鉴定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五)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一方为独生女的;(六)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第二十二条:夫妻一方属于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在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再生育前,应当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人再生育的申请后,应当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或者举报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派人调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如实提供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向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反馈。需要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 坡心镇计生办 行使依据 办理主体 受理条件 提交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归档女方近期免冠照片1张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权力运行流程图 服务表格 不收费 45个工作日(不含政府审批时间) 45个工作日(不含政府审批时间) 坡心镇便民服务中心 坡心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 1 城镇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图 二孩《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在线办理链接 1 2、城镇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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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书面申请,在女方怀孕前持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的有效证明,到县人口计生委法规室领取《生育服务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填写《生育服务证申请表》,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 退回 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及申请表到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申请 不合格 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居委会张榜公示15日,接受群众监督,在30个工作日内审查 办理结果 合格 报县计生委审批 办理结束

3、岗位说明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承诺期限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1 受理岗 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做出受理决定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2 审核岗 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3 审批岗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制4 制证岗 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作人员 陈明文 县计生委相关工1个工作日 黄宗洲 1个工作日 黄宗洲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4、申请表格

二孩《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填 表 说 明

1、此表适用于城镇居民符合《条例》规定条件再生育申请者(包括“病残儿”父母申请者)。

2、此表第一页和第二页“申请生育理由”栏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如与事实不符,视为弄虚作假。其余各栏由组织按规定填写。

3、无工作单位的申请者,“男、女方单位审查意见”一栏,由男、女方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查并作意见。

4、此表一式二份,其中审批单位和女方单位各存档一份。上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的对象(行政副处级以上或相当职务的干部和军队副团级以上干部)应一式三份即省人口计生局和市、县计生局、女方单位各一份。

5、此表由女方单位负责申报。申报时应同时附上经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有关人员核对过的户口证明或身份证明以及结、离婚证、子女抚养协议、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复印件和有关民族、归侨等身份证明材料。

6、此表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统一印制,复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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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民族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现 任 职 务 女 方 户 口 所在地 县(市) 派出所 身份证 号 码 婚后(或再婚前)已生育子女情况 孩子姓名: 出生年月: 孩子姓名: 出生年月: 姓 名 出生年月 民族 工 作 单 位 现 任 职 务 男 方 户 口 所在地 县(市) 派出所 身份证 号 码 婚后(或再婚前)已生育子女情况 孩子姓名: 出生年月: 孩子姓名: 出生年月: 家庭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城镇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初审事项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城镇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初审事项1、信息表事项编码事项分类事项名称XZ-FW-0006便民服务城镇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初审事项一、《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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