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功利主义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功利主义思想。一般而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义学趋势很强。以义为荣的思想始于孔子,汉代曾由孟子到董仲舒,后来发展到宋明时期的新儒家。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文化的进化史上没有功利主义观点。在先秦时期,墨子明确指出,没有利益就不可能有道德,没有利益就没有道德的现实意义,因此主张正义与利益的统一。在汉代,司马迁认为,人们根据利益原则进行社会互动是合理的,并指出经济的自给与繁荣与政治和人格独立有关。南宋叶氏深刻地指出,百姓自上而下可以控制生活的原因。因此,我们不能认为中国没有功利主义。以儒家为例:《论语》一共有15,000多个词。在整本书中,贯穿着一个非常清晰的思想:教导人们处理“利益”与“正义”之间的关系,即处理利益与道德之间的关系。这是道德哲学的基本问题。
任何社会与人们居住的地方之间始终存在着基本的关系,这对任何人都是不可避免的问题。 《论语》中阐述的许多观点旨在教导人们以“义”(即“道德”)控制“利润”(即“利益”),并以“义”为手段来制衡“利益”。 ”,以便在社会的整体利益所允许的范围内牢固地控制人们追求利益的强烈愿望,以维护他们的利益。从这一观点出发,可以得出结论,孔子和先秦儒家只重视“义”,而拒绝“以子少说”的“利益”。
这是一个不科学的结论,与孔子和先秦儒家的实际思想背道而驰。在《论语》中,孔子及其弟子多次讨论和辩论“义”与“益”之间的关系,并作了许多积极的表述,清楚地表明了孔子和先民的基本主张和坚定立场。秦儒论“义”与“益”的关系。现代功利主义是指功利主义或功能主义,是一种道德理论或学派,它是指以功利主义为道德标准的意识形态理论。这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收益为道德标准的伦理理论。它的理论可以追溯到古希腊。通常,功利主义被理解为牟利,但实际上,它只是社会生活中功利主义的一种极端形式。功利主义强调物质利益,但并不否认或排斥精神价值。
在19世纪,英国的穆勒明确提出了“功利主义”的概念。鉴于人们对功利主义的误解,穆勒特别指出:“功利主义以幸福为标准来规定行为的合法性,不是指演员本人的幸福,而是指所有相关人士的幸福。功利主义要求人们在自己的幸福和他人的幸福之间要严格公平,也就是说,功利主义者认为社会政策应该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而不仅仅是上层阶级的利益;当不同的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主张最好的选择可以看出。
为了追求个人效用和幸福而对功利主义作为个人主义的单方面理解是不正确的,而将功利主义标记为“资本主义”的说法完全是诽谤。在儒学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功利主义具有明显的从属性质,有时它具有甚至很难变得优雅;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功利主义
得到了许多人的重新认识和尊重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