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开展“职工红丝
带健康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总工发[2004]32号
【发布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08.19 【实施日期】2004.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的通知
(总工发[2004]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各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务院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要求和国家有关部委局(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的职责分工,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国 1 / 2
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决定联合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
一、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的重要意义。艾滋病是全世界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艾滋病的流行给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可生命安全以及局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整体上看,我国艾滋病疫情仍呈快速上升趋势,其传播和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防治工作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企业和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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