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 理 咨 询 室 管 理 制 度
(试行)
定远县耿巷中学2011年9月
心理教师工作制度
1、心理教师要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
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3、心理教师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或电话、网络咨询,认真、及时进行记录。
4、保持心理咨询室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定期更新环境陈设,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台帐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爱护室内各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正常使用。非咨询人员不能随便进入咨询室,未经允许正在咨询室时不能接待其他人员。 7、遇有严重心理问题可能出现事或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8、心理教师要注意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9、充分利用课内、外时间对师生全面开放,提高“心理咨询室”的开放率和使用率。
心理教师工作守则
1、正式咨询时,心理咨询教师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咨询目的、咨询技巧、咨询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各种限制条件。
2、 心理咨询教师与来访者应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 心理咨询教师并非心理医生,一般不对学生做诊断性评价,不能更不能擅自开具来访者有关心理问题的诊断证明;如无法对来访者提供帮助,可建议其咨询更高级的心理研究者或专业心理医师。 4.、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心理咨询教师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5、心理咨询教师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40分钟之内;在咨询活动中,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过分依赖。
6、心理教师要准时到岗接待咨询,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岗,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并告知学校主管领导。7、心理咨询教师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咨询个案值班记录。其内容主要包括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叙述的主要问题、咨询一般过程、咨询建议、咨询效果及其它事项。
8、心理咨询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教科研交流活动。 9、 心理咨询教师未经许可,不得以心理咨询教师的身份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任何心理健康活动。
心理教师从业道德规范
1、热爱生活,钟爱生命,崇尚美好人生; 2、胸襟宽阔,无私奉献;
3、尊重、信任、理解和支持来访者,与其建立朋友式的信赖关系; 4、树立整体观念,防止片面性,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5、严格咨询保密制度,保护来访者利益;
6、注重发展性咨询,帮助来访者扬长避短,发挥其潜能; 7、遵循坚持性原则,巩固提高咨询成效;
8、强调预防重于治疗,帮助来访者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9、耐心倾听,诚心交流,真心关注; 10、促使来访者自知自助,自立自强。
心理咨询基本原则
1、保密性原则咨询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