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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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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

陕师校发 [2007] 14 号

为积极促进我校本科人才培养和研究性学习教学改革, 探索 我校创新性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鼓励广大学生自觉参与创新研究 活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严谨的科学态度,根据教育部“关于 做好 2008 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 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 2008 〕 82 号)及教育部财政部“关 于批准第二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教高函 〔2008 〕16 号)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为做好我校 “国 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项目各项实施工作, 特制定本管理办 法。

一、目的任务

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以下简称 “实验计划 项目”)旨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学 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 提高其动手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推 广我校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 形成创新教育的氛围, 建设创 新文化,从而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实施原则 1.兴趣驱动。参与实验计划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 造发明有浓厚兴趣。

2.自主实验。实验计划项目是以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为单 位,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 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

告等工 作

3.重在过程。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 实施

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三、项目申报

1. 实验计划项目本着“自由申请、公正合理、择优支持、鼓 励实践、激励创新”的原则进行,主要面向我校本科二、三年级 学生,特别突出的一年级本科学生亦可酌情申报。

2. 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 研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一般2?5人),每个项目只 能有一个负责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联合 申报。每个项目至少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 (含 副高)以上职称或是具有博士学位, 原则上应为主持或主要参与 过省级及以上课题的老师担任。

3. 申请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 1 )项目选题要适合,申请理由充分,方案具体,思路新 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可行性。

(2)负责人责任心强,参与项目的学生要遵守学校财务管 理制度,应该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 3 )参与项目的学生应该处理好学习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与创新性实验和创造发明的关系。

四、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实验计划项目领导小组、 专家指导委员会; 各有关 学院成立实验计划项目工作小组。

1. 实验计划项目领导小组。该小组由学校分管校长、相关部 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负责全校实验计划项目开展的组织与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科,具体负 责实验计划项目实施中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实验计划项目专家指导委员会。 专家指导委员由我校部分 教学委员会委员组成, 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聘任。 专家指导委员会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审定,监督指导项目的运作, 项目完成后的评审验收以及参与相关政策措施的修订等。

3. 学院实验计划项目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院长、 相关负责人及指导教师组成, 负责本学院实验计划项目各项活动 的开展与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指导。

五、实施办法

1. 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资产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是相应 活动的责任单位,负责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学院、实验中心等具 体实施部门为活动组织单位,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与过程管理。

2. 立项申请每年一次,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及学校通知为准。 申请时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好学生申请立项工作, 要求同一申请人 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对跨学院的项目, 经相关学 院主管领导会签后, 由第一申请者所在学院申报, 同时申请项目 负责人要认真填写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 目申请表》,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之后 专家指导委员对学生提交的申请书进行预审, 并以学院为单位组 织申报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按照答辩情况确定项目初步名单, 初步名单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公示期结束 后,形成项目最终名单。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签订《陕西 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承诺书》 ,承诺书 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档保存。

3?学生项目执行时间为1?3年,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寒暑 假及课余时间完成研究计划, 不能占用课业时间, 项目负责人必 须在其毕业前完成项目。

4. 获得立项的组织单位应制定相应活动的实施细则, 学校相 关部门对于立项学生进行的创新性实验应给予必要的条件支持, 使参与学生有权优先使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各类开放实验室和 重点实验室,以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5. 项目启动后, 项目组每学期须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度报告》 ,汇 报项目开展情况,对不按时递交进度报告者或无明显进展的项 目,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专家意见要求其限期整改直至停止 项目运行。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年向教育部报告项目进展 情况,同时根据项目开展情况组织专家指导委员对到期的项目进 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检查和验收采取现场演示的形式, 由项 目负责人向专家指导委员介绍项目的活动进展情况、 取得的成果 以及经费的使用等情况,并回答专家指导委员提出的相关问题。 结题验收结果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教育部备案。

六、项目经费

1.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参与国家实验计划项目的学生将 获得不低于 1 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 同时学校设立实验计划项目 专项经费,为每个项目提供不小于 1:1 的配套经费支持。实验计 划项目经费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管,并按项目进度分批划 拨。

2. 实验计划项目经费要专款专用。学生是项目的主体,由学 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 导师只是起辅导作用, 不得使用学生 研究经费。 经费使用自主权在项目负责人, 但须经指导教师的审 核批准, 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 保证经 费使用科学、合理、高效

3.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复印)相关图书资料、研究用 品、实验用品及耗材,参加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费用等。项目经 费的使用要严格按学校教务处和财务处有关项目经费管理规定 的开支范围和开

支标准执行。

七、项目变更

1.项目中止运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项目组提出中止项 目运行,须由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 工作小组批准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备案。报告要详细 阐明中止的缘由, 学校将按照项目已经开展的情况酌情考虑并收 回部分或全部经费。 同时,该项目组成员将不能再申请新的项目。

3. 项目延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项目组提出延期,须在 承诺书规定的截止日前 1 个月向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详细阐明延期的缘由, 经指导教师同意、 学院工作小组批准后报 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年。

4. 凡执行不力, 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 的实验计划项目, 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责令项目负责人中止项 目,停止使用课题研究经费, 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 经费,该项目组成员将不能再申请新的项目, 并且在一年内不得 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评优活动。

八、表彰与奖励

学生完成实验计划项目后, 经专家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验收 合格者,学校给予每个项目组成员按每年 4 个学分(项目的执行 时间为1?3年)计入该生“创新能力培养”学分;对在各种活 动中取得优秀成果的学生、 指导教师及优秀组织单位给予表彰和 奖励;对于获准立项项目的指导教师, 学校给每位指导教师每年 计不少于 20 个课时的教学工作量。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陕师校发[2007]14号为积极促进我校本科人才培养和研究性学习教学改革,探索我校创新性人才培养的新模式,鼓励广大学生自觉参与创新研究活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严谨的科学态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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