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免疫操作技术规范
动物免疫操作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免疫操作原则、人员要求、免疫前的准备、免疫操作程序和要求及免疫后续工作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动物免疫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7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免疫操作
指免疫过程中的具体步骤、动作要领以及注意事项。 3.2 免疫剂量
疫苗瓶签上标定的特定年龄动物,经特定免疫途径,一次接种疫苗量。 3.3 免疫程序
根据动物种类、日龄、母源抗体水平、用途、肌体状况、疫苗类型而制订的疫苗接种时间、方式、剂量、次数和顺序。 3.4 免疫副反应
疫苗接种到动物体内所产生的不良反应。
4 免疫操作原则
4.1 先检查后免疫
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免疫动物健康状况、疫苗质量、器械配备,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免疫。 4.2 消毒
免疫操作时应对接种器械及接种部位进行消毒。 4.3 生物安全防护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操作相关规定,避免病原
微生物传播和对人体的伤害。免疫废弃物应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5 人员要求
免疫操作人员应具备兽医专业知识,掌握动物疫病传播流行与预防、生物制品的相关知识,熟悉动物保定和疫苗使用技术,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性疾病。
6 免疫前准备
6.1 接种器械准备
6.1.1 根据动物种类、日龄、用途等合理选择器械。 6.1.1.1 猪、牛、羊使用(10~20)ml金属注射器,猪使用(7~12)号针头,牛使用(9~16)号针头,绵羊和山羊使用(7~12)号针头,犬使用(6~9)号针头进行免疫。 6.1.1.2 家禽采用1ml、2ml、5ml注射器或连续注射器,使用(5~9)号针头。
6.1.2 注射器、针头、疫苗稀释瓶等器械应洁净,使用前用高压灭菌法、加热煮沸消毒法等消毒。灭菌后器械应无菌保存备用。 6.2 疫苗检查
6.2.1 疫苗按使用说明书规定保存,坚持先进先出原则,出入库记录完善,疫苗出入库登记表见附录A。
6.2.2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疫苗外包装是否完好,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是否完整,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内容按《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6.2.3 不得使用瓶盖松动、疫苗瓶裂损、失真空、破乳(油层超过三分之一)、超过有效期、色泽与说明不符、瓶内有异物、气味异常、发霉、结块、不溶解等的疫苗。 6.3 免疫动物
6.3.1 接种动物临床检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进行免疫。 6.3.2 体弱、怀孕后期的动物,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 6.3.3 紧急接种应按安全区、受威胁区、疫区的顺序进行。 6.3.4 调入动物,应在隔离观察结束后进行免疫。
7 免疫操作程序和要求
7.1 动物保定
根据需要选择保定方法,确保保定牢固和接种顺利,保定方法参见附录B。 7.2 疫苗使用
7.2.1 疫苗应在(2~8)℃条件下保存,避免日光直射。 7.2.2 应按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疫苗,免疫剂量不得
增减。
7.2.3 疫苗启用后,灭活疫苗应在24h内用完,弱毒疫苗应在6h内用完,未用完的应作废弃处理。
7.2.4 吸出的疫苗不得回注瓶内;针筒排气溢出的疫苗液应吸积于酒精棉球上。 7.3 免疫接种
7.3.1 根据疫苗、动物种类及养殖情况选择接种方法,进行免疫接种,免疫接种方法参见附录C。
7.3.2 一支注射器只能用于一种疫苗的接种,家畜接种应逐头(只)更换针头,家禽接种应逐笼更换针头。
8 免疫后续工作
8.1 免疫档案及标识
按《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8.2 免疫后观察和副反应处理
8.2.1 免疫接种后30min内,应注意观察动物精神、食欲、行为状况等有无异常。
8.2.2 接种动物24h内出现一般副反应,表现精神沉郁、食欲不振、注射部位肿胀等症状,不需特殊治疗。
8.2.3 接种动物24h内出现严重副反应,表现呼吸加快、肌肉震颤、口吐白沫、倒地抽搐、妊娠母畜流产等严重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