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e章家禽屠宰供出口
规例六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第139E章 家禽(屠宰供出口)规例六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139E章 家禽(屠宰供出口)规例的主要内容。
第139E章 第42条拔毛机械
如设有为屠体拔毛或钳毛的机械,则其构造及安装的方式须使任何积聚的羽毛易于从该等机械除去。
第139E章 第43条对使用用于处理或配制非供人食用的物质的设备的限制
除非获署长书面许可,否则用于处理或配制并非拟供人食用的物质的设备,不得在处所内任何用于检查、加工处理、处理或贮存屠体或家禽产品的部分使用。
(1999年第331号法律公告)
第139E章 第44条未经署长同意不得更改处所
持牌人除非获署长书面批准,否则不得重建、更改或修改任何具备有效牌照的处所,或容受或准许重建、更改或修改任何具备有效牌照的处所。
(1999年第331号法律公告)
第139E章 第45条处所
第IV部
生
持牌人须确保处所及其内的设备─
(a)没有垃圾及其他废物;及
(b)在切实可行范围内─
(i)没有散乱的羽毛;及
(ii)没有令人不快的气味及情况。
第139E章 第46条家禽饲养笼及粪便盆
(1)家禽饲养笼及粪便盆须用消毒剂定期清洁和消毒,该消毒剂的类型及剂量强度须为署长所批准者。 (1999年第331号法律公告)
(2)每天须将所有家禽粪便移离处所。
第139E章 第47条褪毛缸
使用中的褪毛缸须每天清倒和彻底清洁不少于一次。
第139E章 第48条设备须每天清洁
在屠宰家禽并为其拔毛或钳毛的房间内,用于屠宰家禽或加工处理屠体或家禽产品的设备,须每天彻底清洁最少一次。
第139E章 第49条冷冻缸及解冻缸的清洁
用于将屠体或家禽产品冷冻或解冻的缸─
(a)须于每次使用完毕后清倒;
(b)除非在内装载同一批屠体或家禽产品多于24小时,否则在使用该缸时,须每天彻底清洁最少一次;及
(c)如在内装载同一批屠体或家禽产品多于24小时,则须于清倒后彻底清洁。
第139E章 第50条托盘及输送带
如屠体或家禽产品直接接触─
(a)托盘;或
(b)输送带表面任何部分,则任何其他屠体或家禽产品不得放于其上,直至该托盘或该输送带部分已彻底清洗为止。
第139E章 第51条设备清洗后须滴干
曾接触屠体或家禽产品的设备在清洗后,须在合乎生的情况下彻底滴干,且不得堆叠。
第139E章 第52条检查、加工处理、处理和贮存屠体及家禽产品须采用清洁且合乎卫生的方法
检查、加工处理、处理和贮存屠体及家禽产品须采用清洁且合乎生的方法,而以该等方法行事时,须尽量令所有屠体及家禽产品保持生和不被搀杂。
第139E章 第53条屠体、肉类、家禽及动物产品不得带进家禽出口工厂
持牌人须确保没有任何屠体、家禽产品、肉类或任何动物的产品被带进家禽出口工厂。
第139E章 第54条可引起令人不快的情况或气味的物质的贮存及处理
可产生令人不快的情况或气味的物质,不得在处所内任何用于检查、加工处理、处理或贮存屠体或家禽产品的房间、隔室或其他地方之内或在贴近该等房间、隔室或地方之处处理或贮存。
第139E章 第55条将杂脏及废物移离工厂
每天须将因切除屠体内脏及头颅而产生的所有杂脏及其他废物移离处所,如为保持处所生而有需要更频密地将该等杂脏及其他废物移离处所,则须更频密地将之移离处所。
第139E章 第56条容器及包装物料
(1)持牌人须确保每个包装屠体或家禽产品的容器及所有其他包装物料均─
(a)清洁;
(b)合乎生;
(c)没有令人不快的气味及物质;
(d)有足够强度及耐用度,能在正常的处理、运输及装运过程中充分保护屠体及家禽产品;及
(e)属署长所批准的类型。 (1999年第331号法律公告)(2)包装物料的存货须─
(a)存放在清洁干爽的贮存仓库内,直至需要应用时为止;及
(b)以合乎生的方式处理,并尽少处理。
第139E章 第57条包装
持牌人须确保屠体及家禽产品在移离家禽出口工厂前,其包装方式可令其在正常的处理、贮存、装运或其他方式的运输过程中获得充分保护,免受水、昆虫、啮齿动物、尘埃、污物或令人不快或不合乎生的物体或物质污染。
第139E章 第58条容器的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