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3000m是标准范围规定的极限,不是介质极限。 ③信道长度超过100m时,应核对具体的应用标准。 第3.0.6条 综合布线系统的组网和各段缆线的长度限值应符合图3.0.6所示的规定:
第3.0.7条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选用的电缆、光缆、各种连接电缆、跳线,以及配线设备等所有硬件设施,均应符合《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YD/T926.1~3和《数字通信用对绞/星绞对称电缆》YD/T838.1~4标准的各项规定。
第3.0.8条 综合布线系统宜设置中文显示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人工登录与综合布线系统相当的硬件设施的工作状态信息包括:设备和缆线的用途,使用部门,组成局域网的拓扑结构,传输信息速率,终端设备配置状况,占用硬件编号,色标,链路的功能和各项主要特征参数,链路的完好状况,故障记录等内容。还应登录设备位置和缆线走向等内容。
第3.0.9条 在系统设计时,所选的配线电缆、连接硬件、跳线、连接线等类别必须相一致。如采用屏蔽系统时,则全系统必须都按屏蔽设计。
第3.0.10条 系统设计应根据不同对象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并宜符合下规定: 1 对于使用功能比较明确的专业性建筑物,信息插座的布置可按实际需要确定。其中办公用房部分按普通办公楼的要求布置,机房部分按近、远期分别处理,近期机房按实际需要布置;远期机房的水平电缆可暂不布线,将需要的容量预留在FD内,待确定使用对象后进行二次装修时再行布线。
2 对于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普通办公楼,信息插座的配置宜按本规范第3.0.3条和第5.0.1条的规定办理。
3 对于房地产部门开发的写字楼、综合楼等商用建筑物,由于其出售或租赁对象的不确定和流动等因素,宜采用开放办公室综合布线结构,并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多用户信息插座时,多用户插座宜安装在墙面或柱子等固定结构上,每一多用户插座包括适当的备用量在内,最多包含12个信息插座;各段缆线长度应符合表3.0.10的规定。
各段缆线长度限值 表3.0.10
电缆总长度 (m) 100 99 98 97 97 注: 水平布线电缆H (m) 90 85 80 75 70 工作区电缆W (m) 3 7 11 15 20 交接间跳线和设备电缆D (m) 7 7 7 7 7 各段缆线长度也可按下式计算: C=(102-H)/1.2 W=C-7≤20 式中 C=W+D———工作区电缆、交接间跳线和设备电缆的长度总和; W———工作区电缆的最大长度; H———水平布线电缆的长度。 2)采用集合点时,集合点宜安装在离FD不小于15m的墙面或柱子等固定结构上。集合点是水平电缆的转接点,不设跳线,也不接有源设备;同一个水平电缆路由不允许超过一个集合点(CP)或同时存在转接点(TP);从集合点引出的水平电缆必须终接于工作区的信息插座或多用户信息插座上。
3)在上述两种方案都难以实施,且房屋有计划推迟由用户入住前进行二次装修时,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也可与之同步实施。
4 对于具有电磁干扰环境的场合,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要求。
第3.0.11条 综合布线系统与外部通信网连接时,应符合相应的接入网标准。
第4章 系统指标
第4.0.1条 综合布线系统链路传输的最大衰减限值,包括配线电缆和两端的连接硬件、跳线在内,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链路传输的最大衰减限值 表4.0.1
频率 (MHz) 0.1 1.0 4.0 10.0 16.0 20.0 31.25 62.5 100.0 注: 最大衰减限值(dB) A级 16 — — — — — — — — B级 5.5 5.8 — — — — — — — C级 — 3.7 6.6 10.7 14.0 — — — — D级 — 2.5 4.8 7.5 9.4 10.5 13.1 18.4 23.2 ①要求将各点连成曲线后,测试的曲线全部应在标准曲线的限值范围之内。 ②测量衰减时,如包括链路两端的设备电缆和工作区电缆在内,应扣除设备电缆和工作区电缆的衰减。 第4.0.2条 综合布线系统任意两线以之间的近端串音衰减限值,包括配线电缆和两端的连接硬件、跳线、设备和工作区连接电缆在内(但不包括设备连接器),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线对间最小近端串音衰减限值 表4.0.2
频率 (MHz) 最小近端串音衰减限值(dB) A级 B级 C级 D级 0.1 1.0 4.0 10.0 16.0 20.0 31.25 62.5 100.0 注: 27 — — — — — — — — 40 25 — — — — — — — — 39 29 23 19 — — — — — 54 45 39 36 35 32 27 24 ①所有其他音源的噪声应比全部应用频率的串音噪声低10dB。 ②在主干电缆中,最坏线对的近端串音衰减值,应以功率和来衡量。 ③桥接分岔或多组合电缆,以及连接到多重信息插座的电缆,任一对称电缆单元之间的近端串音衰减至少要比单一组合的4对电缆的近端串音减提高一个数值Δ。 Δ=6dB+10lg(n+1)dB 式中 n———电缆中相邻的对称电缆单元数。 第4.0.3条 综合布线系统中任一电缆接口处的回波损耗限值,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电缆接口处最小回波损耗限值 表4.0.3
频率 (MHz) 1≤f<10 10≤f<16 16≤f<20 20≤f<100 最小回波损耗限值(dB) C级 18 15 — — D级 18 15 15 10 第4.0.4条 综合布线系统链路衰减与近端串音衰减的比率(ACR),应符合表4.0.4的规定(对于A、B、C级链路,其ACR值可由本规范表4.0.2和表4.0.1给出的值相减得出)。
最小ACR限值 表4.0.4
频率 (MHz) 0.1 1.0 4.0 10.0 16.0 20.0 31.25 62.5 100.0 注: ACR(dB)=αN(dB)-α(dB) 式中 最小ACR限值(dB) D级 — — 40 35 30 28 23 13 4 αN———任意两线对间的近端串音衰减值; α———链路传输的衰减值。 第4.0.5条 综合布线系统线对的直流环路电阻限值,当系统分级和传输距离在本规范3.0.5条规定的情况下,应符合表4.0.5的规定。
直流环路电阻限值 表4.0.5
链路级别 A级 B级 C级 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