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系统操作规程
文件名称:计算机系统操作规程 起 草 人: 起草日审核日期:2024.07.27-29 批准日期:2024.07.30 期:2024.07.01-26 起草原因:根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要求 版 本 号:N0.2 执行日期:2024.08.01 审 核 人: 编号:晓李-QP-9-2024 批 准 人: 1、计算机信息管理员依照编制好操作人员岗位权限,对员工发放管理软件登录使用信息,由使用者保存,应注意对自己使用的登录信息做到保密,由质量负责人监督,防止人员之间相互跨权限登录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
2、计算机信息管理员负责建立系统管理软件的服务器和数据库,对数据库产生的数据信息应采取安全保密的储存管理,对每天产品的数据信息进行备份,防止数据缺失,数据应保存至少5年。
3、当数据的录入因疏忽产生错误时,操作人员应当及时联系门店质量负责人及计算机信息管理员提出数据修改申请,由质量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由计算机信息管理员进行数据的修改。
4、医疗器械在计算机系统上的采购和收货:采购员每次采购医疗器械时,依据系统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计划;医疗器械到货时,收货员根据系统生成的采购计划,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验收,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采购记录”。
5、医疗器械在计算机系统上的验收:医疗器械验收员按规定进行医疗器械质量验收,对照医疗器械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核对医疗器械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等内容并系统确认后生成验收记录。
6、医疗器械在计算机系统上的养护: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医疗器械按期生成养护计划,养护人员依据养护计划对医疗器械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7、医疗器械在计算机系统上的销售:销售医疗器械时,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由销售员制定并生成销售订单;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订单的生成,销售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
成销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