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管理制度:
1. 落实现场防火监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2. 使用明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 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4. 使用明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 凡储存有易燃、爆炸品的车间、仓库、堆场,未彻底排除干净的,严禁动火。
6. 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在动火完毕后,应彻底清除现场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为防止用电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凡需用电维修、安装各类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非电操作人员严禁动用、检查、安装各类用电设备。 3. 发现用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更换。 4. 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插座和电线。 5. 电工安装、维修用电设施时,一律严禁带电赤脚。
6. 所有办公室、仓库、车间等部门人员在离开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项目责任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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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2. 组织安排每月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厂队限期整改。
3. 遇有火警、火灾,制定临时扑救方案,并指挥实施。查究发生火警、火灾原因,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二) 班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 负责本班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及公司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规定。
2. 带领组员学习安全防火知识,消防知识,树立“防火工作,人人有责”的观念。
3. 经常对安全防火或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解决,并把情况报告部门领导。
4. 如遇火警火灾,及时带领组员赶赴现场扑救或援救。 三、 防火检查制度
1. 设立防火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2. 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下月检查时,对整改情况予以复查;难以整改的要向项目部防火责任人报告。
3. 每次防火检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着重做好二件事:一是切断电源,二是清理易燃杂物,检查是否遗留烟头等火种和其他灾害隐患。对重点要害部位和用火用电多的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细致检查。 四、火灾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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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确保安全生产,保护项目部财产和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制定防火巡查计划,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情况必须及时向其所在的部门领导,向防火责任人提出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整改意见,切不可拖延。 3. 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生产安全办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定时、定人、抓紧整改落实。
4. 火灾隐患由生产安全办负责、落实,任何部门、个人必须服从管理,生产安全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得放松消防安全意识,做到从严要求自己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五、消防设备定期检测、维修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套消防设施和器材。
1. 消防器材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和杂物。
2. 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乱用。
3. 对消防水池、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善备用。
六、灭火疏散预案制度
1. 制度紧急的疏散方案,定期组织疏散演习,当发生火灾时,在岗工作人员才能立即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2. 人员疏散工作,应设专人指挥、分组行动、互相配合。
3. 火灾袭来时内部指挥疏散引导人员不断用手势或喊话的方式引导并迅速疏散其他人员逃生,不能贪恋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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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外部疏散人员应将已疏散到外人员引导到安全地方,并维护外部秩序,为消防队到场灭火创造条件。
5. 疏散完毕,生产安全办人员马上加入灭火自救并协助消防队灭火。 6. 灭火疏散期间,生产安全办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参加灭火疏散行动,不得私自离岗。
7. 发生火灾,消防值班人员迅速赶到起火点证实,立即起动灭火装置或利用附近的消防设备、器材灭火,同时打119向公安消防局报告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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