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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电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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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内在积极性,激发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提高硕士研究生

培养质量,同时解决大多数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费和生活费用,保证研究生正常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有关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指导原则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我院接受普通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定向

等研究生不适用此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委员会主任,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

任副主任,其他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各系分管研究生的副系主任和部分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测评工作。

第四条 各专业应成立由班长、党支部书记、以及普通同学(经民主选举产生)的测评小组,

处理本专业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 第三章 测评程序

第五条 每年度的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由校研究生院下发。 第六条 硕士新生奖学金根据入学成绩确定,每年6月底之前报送研究生院。

第七条 硕士生第二次奖学金评审,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考核评定。每年12月底之前报

送研究生院。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审采取各单位统计上报成绩、汇总统计,以排名确定获奖等级。

第九条 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评审结果需经

评审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并公示后确定。 第四章 评审指标

第十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依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综合测评在第三学期10月进行。 第十一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各项指标与分值如下: 综合测评指标 满分 学位课成绩 80分 综合素质表现 20分 奖励加分 不设上限 科研加分 不设上限 第十二条 学位课成绩

(一) 学位课成绩每年11月由院研究生教务办提供。所有成绩截止11月1日。 (二) 硕士生学位课成绩得分=[平均级点(3.3分制)×30]×80%。 (三) 学位课或非学位课成绩有B-以下的(包括B-),不授予一等奖学金。科研加分超过10

分者,可酌情放宽。 第十三条 导师评价

(一) 导师评价每年11月由各系分管研究生副系主任组织各系导师对所带研究生进行打

分评价。

(二) 导师评价得分=∑(各评价指标得分×指标权重)/100。满分40分。各项指标以

及权重参见表: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权重 指标 科研态度 综合能力 按时到岗参与导师科研 科研进取心 协作能力 领导能力 理论掌握程度 文献阅读能力 科研能力 操作技能 创新能力 表达能力 4分 4分 5分 4分 4分 4分 5分 5分 5分 (三) 各项指标得分参考标准,各位导师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评价。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基本要求 符合导师要求,表现优异 符合导师要求 基本符合导师要求,有待提高 不符合导师要求 参考得分 100 80 60 30 (四) 导师评价分不作为排名依据,而作为奖学金等级依据: 导师评价 高于35分(含35分) 低于30分(不含30分) 低于25分(不含25分) 参评等级 可参评一等 只能参评三等 只能获评四等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表现

(一) 综合素质表现得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在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下,在群众评议的基

础上对每位同学评价打分,并上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有效。每年11月由学生办汇总。

(二) 各项指标以及权重参见下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1寝室卫生 1.0集体意识 1.2班级集体意识 2.1讲座类 2.0社会工作 2.1党团活动类 2.3学生工作 4 2 5 4 二级指标权重 2 打分部门 学生综合事务办公室 思政教师 班级测评小组 学生综合事务办公室 学生党总支 团委 学生党总支 备注 权重2分 取两学期平均 班级活动0.5分/次 0.25分/次 每次权重1分 百分制打分 百分制打分

团委 思政教师 2.4社会实践类 3.0精神文明 3.1好人好事 3 加分 团委 学生综合事务办公室 献血等 0.5分/次 (三) 各项指标评分标准如下:

1.1 寝室卫生:学生综合事务办公室根据学校宿管办提供的寝室卫生成绩打分。

寝室卫生分数=两个学期的平均成绩×2%。

1.2 班级集体意识:班级测评小组在思政教师的指导下,对班级同学进行打分。

考察内容包括班会等班级集体活动出席情况,以及平时综合表现等。班会和班集体活动每次0.5分,请假得0.2分,无故缺席得0分,由班委会提供考勤。请假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或者以email的形式向班长请假,并得到批准;因导师派出出差需要请假的需要有导师签字的书面请假。

班级集体意识分数=集体活动得分+平时综合表现 得分最高不超过4分。

2.1 讲座类:参加学院或者学校的讲座每次0.25分,由院学生综合事务办根据讲座收票

情况或者登记情况打分。

讲座类分数=0.25×参加讲座的次数 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

2.2 党团活动类:组织或参与校青志队以及院青志队组织的志愿者活动,组织或参与学

院组织的各项党团活动、以及学生办组织的其他大型活动。由学生党总支、团委根据记录打分。每次权重1分,打分采用百分制,组织者平均分不高于95分,参与者平均分不高于75分。既组织又参与活动的学生,取高分,不可累计。 党团活动类得分=∑(每次活动得分×1%) 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以班级名义参加党团活动,党团活动与班级集体活动只能算一次。 2.3 学生工作类:积极参与学院各类学生工作,具体打分如下:

类别 主席团,主席,副主席 部长 副部长 干事 班长,党支书,团二级指标权重 4 百分制 0-100 打分部门 学生党总支,团委 3 0-100 主席团,交团委、党总支审核 各部部长、主席团,交团委、党总支审核 思政教师,党建指导老师,团委 2 3.5 0-100 0-100

总支书记,团支书 其他班委,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 2 0-100 班级测评小组,交思政、党建指导老师审核 积极参加学校各类学生工作,担任以下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参照上述主席团、主席、副主席标准打分:团委下属学联(研总)、青志队、组织部、宣传部、科协、社会实践部、素质拓展中心、体育总会、国旗护卫队、礼仪队、阳光大使团、菁菁大使团、团委办公室;学校部处下属党建研究会、励志讲坛、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南洋通讯社。

学生工作只能取一项最高值,不能兼得,每一项平均分不高于95分。

2.4 社会实践类:寒假、暑假期间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根据

申报等级获有不同权重,市级及以上重点团队权重2分,校级重点团队及挂职锻炼同学权重1.5分,其他普通团队权重1分,根据具体表现打分,同一团队平均分不超过90分。社会实践分数可以累加,但最多不超过3分。

3.1 好人好事(加分)。有无偿献血和校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好人好事事迹者,每次

加0.5分,得分最高不超过1分。

综合素质表现得分低于6分,不授予一等奖学金。 第十五条 奖励加分

(一) 奖励加分包括荣誉称号奖励、科技竞赛获奖两项。

(二) 荣誉称号奖励。指定时间内,获院级、校级、校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分别加0.3分、

0.5分、1分。具体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标兵、校长奖、优秀辅导员、辅导员标兵、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优秀党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以及感动交大人物。获院级、校级、校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集体成员每人加0.15分、0.25分、0.5分。

(三) 科技竞赛类获奖(第六名以后不加分)。只有附件二中所列的科技竞赛获奖,方可加分,

不在附录中的科技竞赛需填写附件三表格,经本项竞赛的负责教师签字确认后,至团委办公室申报,经认定后方可加分。

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竞赛或同一竞赛不同组别,只加分一次,取最高分。具体加分如下

获奖等级 奖项级别 国际级科技竞赛 国家级科技竞赛 省市级科技竞赛 第十六条

科研成果加分

第1名 (一等奖) 5 4 3 第2-3名 (二等奖) 4 3 2 第4-6名 (三等奖) 3 2 1

(一) 科研成果分为以下二项:论文发表,专利及其他成果。由导师申报,经各系汇总审核

认定可加分。 (二) 论文记分原则

①发表或录用的时间为上一学年。

②以下论文加分标准均按照第一作者,如果是第二作者,则按1/2篇计算。第三作者不记分。不同论文,可累加。同一篇文章被多个索引收录的,取最高分。各级别期刊加分标准如下: SCI源期刊 英文EI源期刊 中文EI源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 国际会议论文 12分 10分 6分 2分 2分 (三)专利及其他成果(得分=分值×系数,第四作者以后不加分) 专利类型 已获发明专利 申请发明专利 已获实用新型专利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已正式出版专业书籍 分值/项 12 4 6 2 10 系数 第一作者 1 1 1 1 1 第二作者 0.5 0.5 0.5 0.5 0.5 第三作者 0.33 0.33 0.33 0.33 0.33 第四作者 0.25 0.25 0.25 0.25 0.25 (四)其他情况,请各系会同院领导统一认定。

第十七条 凡在入校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硕士研究生,属于考核未达到要求,不授予四等

以上(不含四等)的奖学金

a)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 b) 学位课级点低于2.0(不含2.0); c) 中期考核结果为C等、D等; d) 无故不按期注册;

e) 有学位课或者非学位课不及格;

f) 学校认为不应授予奖学金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 参与交换项目的同学,或其他特殊情况,奖学金等级由学院统一协调。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由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附则解释。 本办法自2011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1年12月

上海交通大学电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内在积极性,激发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解决大多数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费和生活费用,保证研究生正常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有关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指导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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