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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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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解决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打造生态宜居环境,保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揭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揭西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养区、适养区域的划分 (一)禁养区范围

1.钱坑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五云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上砂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上砂镇水打坝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南山镇北山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横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揭西县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五经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五经富镇龙颈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良田乡榕坑溪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全部水域及该水域正常水位线向陆纵深1000米以内属于集水范围内的陆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全部水域及沿岸两侧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1000米以内的陆域。

2.李望嶂自然保护区。

3.县城建成区与乡镇集镇建成区。

4.横江河、榕江南河范围内全部水域以及沿岸两侧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1000米以内的陆域;上砂河、梅江河、龙潭河、石内

河、灰寨河、陈江河、学老坑、庵背河、大洋水、长滩河全部水域以及沿岸两侧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500米以内的陆域;五经富河龙颈水库出水口至五经富镇井潭村全部水域以及沿岸两侧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1000米以内的陆域,五经富镇井潭村至东园镇玉湖村全部水域以及沿岸两侧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500米以内的陆域。 水库全部水域及该水域正常水位线向陆纵深1000米以内属于集水范围内的陆域。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养殖的其他区域。 (二)适养区范围

在禁养区以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要求,适宜畜禽养殖的区域。

二、畜禽养殖管理要求 (一)禁养区

1.不得在禁养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规模场、专业户)。 2.禁养区内散养户必须要有完善的标准化治污设施,养殖废弃物应经过无害化处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

(二)适养区

适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必须配套完善的标准化治污设施,排放废弃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畜禽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外排。

三、整治措施

在2024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规模场、专业户)关闭拆除工作、散养户按有关规范建设标准建设

治污设施工作;畜禽养殖场(规模场、专业户)逾期未关闭拆除、散养户养殖废弃物处理不达标的,将依法关闭拆除、彻底取缔。

适养区范围内,未经许可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规模场、专业户);养殖场(户)必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按有关规范建设标准完善治污设施,达标排放;养殖废弃物处理不达标的,也将依法彻底取缔。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是本次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做到守土有责,切实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责,对辖区内违反本通告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清理整治,确保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化、规范化。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揭西供电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五、违反本通告的,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663-5583875)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举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6月28日

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通告

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有效解决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打造生态宜居环境,保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揭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揭西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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