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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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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纳税额的计算 ⑴、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 =(月工资薪金收入额-3500元)×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⑵、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 =[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

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⑶、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

应纳税额 =(年收入总额-12×3500元)×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⑷、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20%

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加成征收的计算(略) (5)、其他各项应税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或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20% 每次或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计算 7、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 按照税法规定执行

8、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基本规定

⑴、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⑵、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⑷、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第四章、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

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2、征税对象

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的增值额

3、税率

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4、计税依据

庄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就是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的余额。

5、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系数

第五章、其他地方各税

1、印花税

是对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使用税法规定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应纳税额 = 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或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2、房产税

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人征收的一种税。

应纳税额=房产计税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1.2%(或12%)

3、车船使用税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

2012年1月 1日起实施新的车船税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个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期世纪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高陵县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 县城:5元/平方米; 泾河园区4元/平方米; 耿镇、通远:2元/平方米 5、城市维护建设税

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专项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用途的税。

纳税人在城市的,税率为7%,纳税人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在其他地方的,税率为1%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适用税率 6、资源税

新的资源税条例已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资源税是以部分特定的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对在我国境内开采迎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产品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税法规定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资源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或征税数量×单位税额

税法培训讲义

6、应纳税额的计算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月工资薪金收入额-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⑵、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⑶、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应纳税额=(年收入总额-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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