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高层管理人员
考核激励方案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黄石市商业银行高层管理人员
考核激励方案(讨论稿)
说明:本方案为讨论稿,其中方案中所涉及的所有数字为分析和讨论的便利性考虑,不具有任何倾向性,特此说明。
某管理咨询公司 2003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原则
(一)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激励的作用,以保障黄石市商业银行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施。使黄石市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银行发展的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
(二)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公平性原则。激励的水平应与被激励者承担的岗位责任以及工作业绩相匹配。 2、竞争性原则。根据黄石市劳动力市场相关职位的工资价位和本银行的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激励水平,提高本银行薪酬激励的市场竞争力,保留和吸引所需要的人才。
3、激励性原则。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和业绩优劣,合理拉开薪酬水平差距;针对各类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固定收入与浮动收入的比例关系,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4、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薪酬制度的政策规定。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方案的激励对象为黄石市商业银行银行行长、副行长,其他人员的考核激励方式不在本方案的实施范围。
第三条 组织管理
(一) 对黄石市商业银行行长的考核
由银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组织实施,银行其他部门予以配合,考核结果由银行董事会确认,利益相关的董事应执行回避制度。考核期为一年,通常情况下考核有效期设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跨年度长期激励方式指标以每年度的考核指标为考核基础。考核目标由黄石市商业银行董事会在综合考虑银行历史数据和行业内的横向数据的基础上确定。以上数据由银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提供,银行其他部门予以配合。薪酬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确定的考核目标制定《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见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