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
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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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等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办法》、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其它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办法 》、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管理岗位首次聘任办法 》、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工勤岗位首次聘任办法 》, 经全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过, 学院党委、 行政审定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办法
3、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其它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办法 4、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管理岗位首次聘任办法 5、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工勤岗位首次聘任办法
二○一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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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原人事部、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人部发〔 〕59号) 、 《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试行) 》(湘政办发〔 〕11号)、 《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函〔 〕75号)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湘人社发〔 〕97号) 等文件精神, 为推进学院人事制度改革,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做好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 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 实施范围与对象
1.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与对象包括:
( 1) 参加了 工资套改( 以下简称工改) 的正式工作人员; ( 2) 工改后按规定程序进入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 3) 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 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
( 4) 聘用人员按照有编、 有岗原则, 根据学院剩余编制与剩余岗位( 教师编制、 岗位除外) 的实际情况, 对符合岗位设置管理基本任职条件的聘用人员, 分岗位类别进行对岗申报、 考试测评、 择优聘用。
二、 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2.学院岗位总量依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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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 湘编〔 〕29号) 核定的编制数, 确定为788人。首次岗位设置时, 根据学院实际和工作需要, 总编制控制在670个以内。
3.学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试行) 》(湘政办发〔 〕11号)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湘人社发〔 〕97号) 文件规定, 根据学院实际, 首次岗位设置时, 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如下:
( 1) 管理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19%; ( 2) 专业技术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76%; ( 3) 工勤技能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5%。
4.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占学院岗位总量大于60%, 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9%; 专职辅导员岗位按学生人数量1: 200配备。
5.首次聘用时, 学院各部门各级各类岗位数原则上按各部门现状设置并确定其人数。
三、 岗位等级 ( 一) 管理岗位等级
6.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 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 厅级副职、 处级正职、 处级副职、 科级正职、 科级副职、 科员、 办事员。
7.学院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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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和权限确定。
8.学院管理岗位三至六级的数量按照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 湘编〔 〕29号) 中核定的职数执行。
( 二)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9.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 即一至七级,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 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 即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 即十一至十三级, 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 教授二级岗位、 教授三级岗位、 教授四级岗位, 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 副教授二级岗位、 副教授三级岗位, 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 讲师二级岗位、 讲师三级岗位, 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 助教二级岗位, 分别对应十一级、 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有: 工程实验、 图书档案、 会计审计、 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根据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并与学院现执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保持一致。
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湘人社发〔 〕97号) 文件规定, 专业技术岗位中,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控制标准为10︰27︰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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