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新农村调研报告
科学发展观视阈下美丽乡村建设路径探析
摘 要:建设美丽乡村是生态文明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途径。美丽乡村建设应坚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农业为根本、文化为支撑、科技为动力、制度为保障,努力做到统筹规划与具体实施相结合、全面治理与创新发展相结合、理念革新与科技应用相结合。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新农村;生态文明;路径 构建社会主义美丽乡村是新时期推进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复杂工程,是实现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和内容,体现了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下的基本要求。美丽乡村建设,关乎着广大农村居民生态权益的有效落实,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构建小康社会的大局。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通过创新发展思路、强化政策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创新工作机制的措施,初步探索出一条以深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带动美丽乡村建设的新路子,打造出了如桐庐县环溪村、黄岩区繁荣村等一大批美丽乡村建设典范。 一、对美丽乡村建设内涵的科学认知
农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薄弱领域。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在新时期提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作出了具体要求和科学指引。继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作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使“生态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的战略思想和任务。十七届三中全会又提出要将“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目标。我国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迎来了时代的历史机遇和建设高潮。
美丽乡村建设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综合性的建设要求,它指的是农民在农业生产与生活时,积极主动地改善和优化农村内部结构,以及建设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塑造良好的农村面貌所取得的一系列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本质特征和核心价值理念。建设美丽乡村主要包括生存性建设、发展性建设和制度体系性建设三个层面。生存性建设即物质建设,包括生态农业建设、农村生态产业建设和农村环境生态建设,具体是指在尊重和协调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之上,通过改善和优化农业生产方式、生产技术及农村生活方式所取得的一切物质成果,
如农业生产技术的提升、农村卫生环境的改善、农村道路水利基础设施的完善、农村房屋建筑布局的优化等;发展性建设即精神文化建设,主要是指通过政府、社会媒介的宣传与引导,推进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农村生态文化氛围的形成与发展、农民精神面貌的改善等;制度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农村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决策与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监督体系与激励、奖惩机制建设等。建设美丽乡村,本质上就是为了使广大农村通过转变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村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培育“生态化”的伦理认知,进而实现我国城乡经济社会事业的协调、一体化发展。
二、美丽乡村建设的现状与困境——以繁荣村为例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取得了显著变化,农村生产生活面貌极大改善。在这其中,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繁荣村作为全国文明村、省级文明村、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卓著的成绩。同时,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迅猛发展,网络新兴媒体的强势崛起,社会多元文化意识的冲击,当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状况不容乐观,突出表现为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普遍缺失、农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日益严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组织功能缺位、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