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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讲_票据权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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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六单元 票据权利

【考题4·多选题】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补救形式有( )。(2016年) A.民事仲裁 B.挂失止付 C.公示催告 D.普通诉讼 【答案】BCD

【考点4】票据权利时效(★★)(P80)

2006年多选题 2009年单选题

2013年不定项选择题 2014年单选题 2018年单选题、多选题 2019年多选题

1.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类型 见票即付的汇票 远期商业汇票 银行本票 支票 起算点 出票日起 到期日起 出票日起 出票日起 时间 1个月 10日 2个月 10日 【提示】未按期提示付款的,将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不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 【相关链接】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2.票据时效 商业汇票(远期) 银行汇票、本票、商业汇票(即期) 支票 追索权 再追索权 对象 出票人、承兑人 出票人 出票人 起算点 到期日 出票日 出票日 时间 2年 2年 6个月 6个月 3个月 前手(不包括出票人、被拒绝承兑或被拒承兑人) 绝付款日 前手(不包括出票人、清偿日或被提起诉承兑人) 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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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提示1】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的时效,是指对前手的时效,不包括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时效。超过6个月或3个月,持票人仍可对出票人、承兑人行使追索权或再追索权。 【提示2】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总结】 票据类型 银行汇票 见票即付 商业汇票 定日付款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银行本票 支票 提示承兑期限 无需承兑 无需承兑 到期日前 到期日起10日 出票日起1个月内 无需承兑 无需承兑 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 出票日起2年 出票日起10日 出票日起6个月 到期日起2年 提示付款期限 出票日起1个月 出票日起1个月 票据时效 出票日起2年 出票日起2年 【考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是( )。(2014年) A.出票日起10日内 B.出票日起1个月内 C.到期日起10日内 D.到期日起2年内 【答案】C 【考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是( )。(2014年) A.出票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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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B.出票日起1个月内 C.到期日起10日内 D.到期日起2年内 【答案】B

【考题3·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8年)

A.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 B.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 C.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到期日起1个月 D.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 【答案】B

【解析】(1)选项A: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2)选项C: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3)选项D: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考题4·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权利时效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2018年)

A.持票人在票据权利时效期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的,该权利丧失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D.持票人对票据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票据权利在票据权利时效期间内不行使而消灭。(2)选项B:①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②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3)选项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不行使才会丧失。(4)选项D:持票人对远期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不行使才会丧失。

【考题5·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9年)

A.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10日 B.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C.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到期日起10日 D.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答案】CD

【考题6·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权利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9年)

A.持票人对银行汇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2年 C.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权利,自到期日起1年 D.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1年 【答案】A

【考题7·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权利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9年)

A.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B.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1年 C.持票人对银行汇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1年 D.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答案】AD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2016年2月10日签发一张商业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2016年3月2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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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A.自2016年2月10日至2018年2月10日 B.自2016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20日 C.自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9月23日 D.自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6月23日 【答案】B

【解析】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甲公司)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16年3月20日)起算。

【考点5】票据抗辩(★★)(P81)

2008年多选题

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 2016年不定项选择题

1.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的情形

(1)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义务。

【考题1·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对持票人负有付款义务的有( )。(2008年)

A.汇票的承兑人 B.银行本票的出票人 C.支票的付款人 D.汇票的背书人 【答案】ABC

【解析】选项D:汇票的持票人不能直接向背书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只有当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持票人才能向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考题2·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应当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的有( )。(2017年)

A.对商业承兑汇票予以承兑的甲公司

B.不获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乙公司 C.签发银行本票的P银行

D.空头支票出票人的开户行Q银行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因承兑而承担付款义务;(2)选项B: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者不获付款时应承担票据责任;(3)选项C: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4)选项D:支票的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付款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不承担票据责任。

2.票据抗辩

(1)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3)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考点6】追索权(★★★)(P86)

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

2013年不定项选择题

2016年多选题 2017年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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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判断题 2019年判断题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追索权的行使条件 (1)到期后追索 票据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到期前追索 在票据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 ④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2.追索权行使的对象 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提示1】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提示2】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3.行使追索权的程序 (1)取得被拒绝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被拒绝,承兑人或付款人应出具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如果持票人不能出示该证明的,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或者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2)发出追索通知 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提示】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追索权的行使 情形 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 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 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 未取得拒绝证明 4.追索权行使的范围 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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