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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服务效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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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服务效率的意见

近年来,我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的决策部署,强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目标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服务效率,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控行政审批事项,减权放权。严禁各县(市)、各部门以红头文件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或改变审批方式和条件,已设立的要坚决清理取消。对国家和省取消的指定州、县(市)实施的审批事项,要予以取消,不得实施或变相实施;对国家和省下放州、县(市)实施的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承接工作。积极推进州级行政审批事项下移,凡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现州级行政审批机关在实施的,原则上还权由县(市)实施;凡法律法规规定既可由州级实施又可由县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明确由县(市)实施。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大厅之外无审批”的工作要求规范审批行为,实行清单管理,不得擅自在政务服务大厅之外受理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条例》执行,全部纳入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并联审批。进一步简化项目准入和报建审批,探索推行规划、建筑、人防、消防等“多图联审”、“多评合

一”。探索各种审批后置事项“串改并”、各种审查与验收“单改综”、各种检验检测认定认证事项“多变少”。探索推进“证照分离”,积极推进“多证合一”,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二、严控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收费。各级、各部门不得自行设定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凡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实施的,实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除法律法规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依照规定应当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应当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涉及向单一专家购买技术性服务的,应当在国家、省、州专家库中抽取,不能直接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承担,不得转嫁给申请人。各级财政应加大投入力度,提供更多财政公共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三、消减审批环节,优化流程。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审批环节一律取消,对企业和群众能够自主决定的一律取消,对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意见或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环节,除确需专家论证、听证、查勘场地、检验检测等审批事项外,审批过程一般控制为“受理、审查与决定、送达”三个环节,实行清单管理,绘制流程图,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

督。原则上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事项实施审批的,一般由主要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需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原则上由各级政府“绿色通道”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分段设计和优化跨部门审批环节,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采取串并联组合的审批模式,实行“同步受理、牵头协同、信息共享、资料互认、关联审批、联合踏勘、会议协调、超时追责”。对联审联办的事项,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参加联审会、联合踏勘的,实行“缺席默认”,一律视为同意申请人的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对互为前置的审批事项,要依法、合理确定审批流程和责任,避免出现审批扯皮的现象;对县(市)初审、州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县(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初审并提交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的,州级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四、推动信息共享,坚决砍掉无谓证明。推动各级、各部门信息系统整合,打通“信息孤岛”,破除信息壁垒,促进政务信息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凡是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等方式能够自行查证或查询、征询的,或在政府部门之间、部门内部流转办理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公安、民政、国土、教育、文化广电、卫生计生、人社、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学历、计生、执照等相关信息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服务效率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服务效率的意见近年来,我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的决策部署,强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目标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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