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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是实现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阶段。其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目的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 选 题
第二条 正确、恰当选题是搞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其直接影响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选择应该符合如下要求:
1、课题要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能使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较全面的训练,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课题要结合生产、生活、工作实际,并且具有先进性,也可选择少数对学生综合训练有利的假拟题目。鼓励业余、函授学生结合本职或本单位工作实际拟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毕业设计(论文)的容应属于学生所学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围,不能脱离所学知识。
3、课题的选择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原则上每生一个课题,也可多个学生共同承担一个大课题,但每个学生都要有所侧重,有独立完成的部分,能反映出各自的水平。
4、课题应力求有益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造精神。选题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相应的实验条件,以及毕业设计(论文)所规定的时间,使之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5、课题的确定按“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学生填报选题志愿,最后由指导教师确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学生自拟课题,要经指导教师审定,符合要求后方可确定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三条 指导教师应由校、外学术水平较高且有较丰富实践经验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一般应具有讲师或工程师以上职称。
第四条 为确保指导力量,每名指导教师所带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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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
第五条 指导教师要重视和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工程素质的培养。应着重于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既不能包办代替,也不能放任自流。
第六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与作用: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1、根据学院对毕业设计选题的基本要求,指导教师应在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前一个月,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任务书的确定、参考资料的选编以及物质条件的准备等工作。
2、指导教师在确定指导学生和每位学生承担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后,要对选报负责指导课题的学生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分析学生条件,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在任务书中应明确列出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给定条件和基本数据、具体设计要求以及完成期限等。
3、指导学生毕业实习、调查研究、收集有关文献资料。
4.指导并审定学生拟定的毕业设计(论文)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及时对学生进行指导、检查和答疑。每周指导时间应依据课题容及工作量和进度而定,一般每周不少于二个单元,每单元不少于2个学时。函授学生在不能集中面授指导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教育手段,加强指导,检查。
5.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毕业设计(论文),要根据学生设计(论文)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评语,提出修改意见。
6.指导学生做好答辨准备工作,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七条 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要搞好教书育人工作。对毕业设计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要求,要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严格的工作作风。
第四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系统地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训练,要求学生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独立思考,勇于创新,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第九条 学生应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向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听取教师对工作的意见和指导,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凡被发现抄袭者,经查实,取消其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条 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应认真遵守校规、校纪。无故缺勤二周或请假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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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四周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计。
第十一条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无论在校还是校外,都应遵守设计室、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学生应交回毕业设计的所有材料(包括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调研资料、参考资料、实验原始记录、软件文档等)。
第五章 答辩、评分
第十三条 答辩是毕业设计(论文)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学生能否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和目的,进行的全面检查。
第十四条 毕业答辩工作由各学院、函授站毕业答辩委员会主持。答辩委员会由各学院、函授站负责人、教师和有关人员组成。根据课题性质相近情况可划分成若干答辩小组,各答辩小组由3~5名教师组成。
第十五条 答辩前,答辩委员会要召集专门会议,统一制定本教学单位答辩组织形式和实施细则,统一答辩要求,明确评分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教、考分离的原则,要认真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工作。评阅教师要认真仔细的阅读学生的设计(论文),并写出评语,提出评分。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四级分制,答辩委员会应根据指导教师评分(占40%)、评阅教师评分(占30%)和答辩成绩(占30%),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标准评出每个学生的成绩。
第十八条 对优秀、不及格和有争议的毕业设计(论文)要在学生申请和答辩委员会提交的基础上组织二次答辩。最终审定每位学生的成绩后,由答辩委员会负责人组织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组长填写《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签字后存入学生档案。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学生成绩分布大致比例:优秀不大于15%,良好约占35%,中等约占35%,及格和不及格不少于15%。
第六章 存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在全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交学院、函授站教学办公室存档,保存三年,以便师生查阅。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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