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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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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2 森林风景资源调查

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地文资源调查应包括山体、奇峰、悬崖、怪石、峡谷、溶洞及其他地文资源的分布、规模、

特征、成因等。

b) 水文资源调查应包括海湾、湖泊、河滩、溪流、滩涂、瀑布及其他水文资源的分布、规模、

特征、成因等。 c) 生物资源调查应包括:

——植物资源:对具有较高科学价值和观赏价值的植被,调查其区系特点、植物群落组成结

构、分布规律与景观特征,珍稀和重点保护物种的种类和分布。

——动物资源:对具有较高科学价值和观赏价值的动物,调查其种类、种群规模、活动范围

和栖息地特征、可观赏利用情况及对野生动物有干扰的活动等。

d) 人文资源调查应包括名胜古迹、民俗风情、宗教文化、历史纪念地等情况及有价值的人工构

筑物的分布、规模、特征和特殊价值,具有观赏和体验价值的林业、农业、牧业等典型的生 产活动等。

e) 天象资源调查应包括云、雾、雾凇、雪凇、日出、日落及佛光等天象景观的最佳观赏时间、

景观特征和观赏位置等。

5.1.3.3 资源评价

资源评价应包括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和生态环境资源评价。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应依据GB/T 18005及其他相关标准进行。生态环境资源的评价体系见附录A。

5.1.4 可借景物调查

在森林公园周围,具备观赏条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的自然与人文资源的分布、数量、特征及可借用条件等。

5.1.5 现状分析

分析森林公园的自然和人文特点、各种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向、潜力、条件与利弊、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矛盾等,明确提出森林公园发展的优势与不足、规划对策和规划重点等。

5.1.6 前景分析

分析森林公园的可进入性、竞合关系、政策环境及客源市场等,明确森林公园的主要发展方向和旅游产品。

5.2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5.2.1 森林公园规划范围与协调控制范围

规划范围即森林公园设立的批复范围。为了有利于森林公园的保护管理,有利于保持森林风景资源的完整性,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园周边划定一定面积的协调控制区。

5.2.2 森林公园的性质

森林公园的性质应依据森林公园的典型特征、主要功能来确定。

5.2.3 森林公园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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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在社会、生态、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应依据森林公园的性质和社会需求提出,并根据规划期限,区分为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

5.3 功能分区 5.3.1 功能分区原则

功能分区应遵循如下原则:

a) 客观反映森林公园不同区域的资源特点、分布特征以及在保护、管理、游览、服务等方面的

地域空间关系和需求。

b) 有利于森林游憩活动的组织和开展。 c) 为森林公园的长远发展留有一定余地。

5.3.2 功能分区类型

森林公园功能分区类型包括核心景观区、一般游憩区、管理服务区和生态保育区等。每类功能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再划分为几个景区(或分区)。

a) 核心景观区是指拥有特别珍贵的森林风景资源,必须进行严格保护的区域。在核心景观区,

除了必要的保护、解说、游览、休憩和安全、环卫、景区管护站等设施以外,不得规划建设 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设施。

b) 一般游憩区是指森林风景资源相对平常,且方便开展旅游活动的区域。一般游憩区内可以规

划少量旅游公路、停车场、宣教设施、娱乐设施、景区管护站及小规模的餐饮点、购物亭等。 c) 管理服务区是指为满足森林公园管理和旅游接待服务需要而划定的区域。管理服务区内应当

规划入口管理区、游客中心、停车场和一定数量的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接待服务设施, 以及必要的管理和职工生活用房。

d) 生态保育区是指在本规划期内以生态保护修复为主,基本不进行开发建设、不对游客开放的

区域。

5.4 容量与人口 5.4.1 生态容量

森林公园的生态容量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确定:

a) 既成事实分析法:是指在旅游行动与环境影响已达平衡的区域,选择不同游客量压力调查其

容量。根据所得数据测算相似地区环境容量。

b) 模拟实验法:是指使用人工控制的破坏强度,观察其影响程度。根据实验结果测算相似地区

生态容量。

c) 长期监测法:是指从旅游活动开始阶段做长期调查,分析使用强度逐年增加所引起的改变。

或在游客压力突增时,随时作短期调查。根据所得数据测算相似地区的生态容量。

5.4.2 游客容量

5.4.2.1 对一定规划范围的游客容量,应综合分析该地区的生态允许标准、游览心理标准、功能技术

标准等因素而确定。

5.4.2.2 游客容量应由一次性游客容量、日游客容量、年游客容量三个层次表示。

a) 一次性游客容量(亦称瞬时容量),单位以“人/次”表示; b) 游客日容量,单位以“人次/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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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游客年容量,单位以“人次/年”表示。

5.4.2.2 游客容量的计算可采用线路法、卡口法、面积法等。

a) 线路法:以每个游人所占平均道路长度计,一般为5∽10m/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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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面积法:以每个游人所占平均游览面积计,可按50∽100m/人估算;

c) 卡口法:实测卡口处单位时间内通过的合理游人量,以“人次/单位时间”表示。

5.4.2.3 游客容量计算结果应与当地的淡水供水、用地、相关设施及环境质量等条件进行校核与综合平衡,以确定合理的游客容量。

5.4.3 人口容量

5.4.3.1 森林公园人口容量测算应考虑游人、员工、当地居民和暂住人口四类人口,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a) 居民容量应依据最重要的要素容量分析来确定,其常规要素应是:淡水、用地、相关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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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当规划地区的居住人口密度超过50人/km时,应考虑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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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当规划地区的居住人口密度超过100人/km时,必须考虑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需求。 5.4.3.2 森林公园内部的人口分布应符合下列原则:

a) 根据游赏需求、生境条件、设施配置等因素对各类人口进行相应的分区分期控制; b) 防止因人口过多或不适当集聚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c) 防止因人口过少或不适当分散影响管理与效益。

5.5 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5.5.1 客源市场分类

一般分为国内旅游市场和入境旅游市场。国内旅游市场通常是指我国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外的旅游市场。入境旅游市场通常是指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市场和国际旅游市场。还可根据地域市场、客源群体特征、旅游方式等划分客源市场。

5.5.2 客源预测 5.5.2.1 预测的依据

已开发的森林公园应根据游客的增长率以及国家、地区游客增长的态势,交通的可进入性和客源地社会经济水平发展状况进行预测。

新开发的森林公园应根据旅游资源品位高低、知名度、市场促销、交通的可进入性及邻近类似森林公园或旅游地游客状况进行参考预测。

5.5.2.2 预测方法

可采用区域竞合引力模型法、趋势预测法或模拟函数预测法等方法对森林公园游客接待规模进行预测,预测过程也可结合经验值进行修正。

5.6 发展战略、主题定位和营销策划

5.6.1 制定森林公园发展战略应根据森林公园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及资源优势等,基于可持续发展

要求,对森林公园未来发展的方向、目标、重点进行统筹谋划。

5.6.2 主题定位应根据森林公园的资源、区位、产品、服务、文化背景和民众认知等特征,明确森林

公园的旅游产品,提升生态文化品位,传播森林公园的产品和服务理念,提高森林公园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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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森林公园营销策划应根据森林公园的旅游产品特征,针对不同的目标市场分别制定适当的策略

与方法,以增加森林公园的游客量和综合效益。

6 专项规划 6.1 保护规划 6.1.1 一般规定

6.1.1.1 森林公园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

6.1.1.2 森林公园的建设项目规划必须服从保护规划。森林公园保护规划应结合地区特点,选定建设

与管理方案。

6.1.1.3 森林公园的保护规划包括重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灾害预防与控制等内容,应明

确森林公园的重点保护对象,确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规划保护设施。

6.1.2 重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

6.1.2.1 在资源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确定需要重点保护的森林风景资源类型、资源名称、位置、规

模及保护价值等。

6.1.2.2 对确定的重要森林风景资源提出保护措施,包括管理、建设和技术等方面的要求。 6.1.3 生物资源保护 6.1.3.1 植物资源保护

a) 根据植物区系调查与评价结果,确定需要重点保护的植物资源种类、分布、范围等。 b) 对确定的资源保护对象,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c) 规划引入外来植物时必须经过严格筛选、科学论证。

d) 规划的各类工程设施项目,不得破坏自然植被和植物种的生长、繁衍环境。

e) 对古树名木、数量不多或逐渐减少的珍稀植物,应根据各自特点,确定适宜的保护、复壮措

施。

6.1.3.2 野生动物保护

a) 确定需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种类、栖息地,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b) 规划的道路网不能过密;对影响野生动物活动的道路,应开设动物通道。 c) 引入野生动物必须严格论证,以不影响本区域野生动物生存为原则。 d) 规划的各类工程设施项目,不得危害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e) 必要时,应规划针对野生动物生存状况、栖息地状况的监视、监测设施。

6.1.4 环境保护

a) 不得规划破坏环境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b) 防止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

境的危害;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c)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d) 不得使用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和设备。

e) 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水体,必须经处理合格后排放;严禁向水体丢弃、倾倒固体废弃物。 f) 规划的各类水上娱乐项目必须符合有关水环境保护规定。 g) 对现有裸露土壤应进行绿化、美化规划。 h) 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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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提倡因地制宜地建设生态停车场、生态厕所等。

j) 合理设置垃圾回收设施。在服务设施内及游道两旁每隔60m~100m应设置分类垃圾收集设施。 k) 针对森林公园的环境特点,多规划选用有助于提高环境质量的植物种。

l) 建设项目中涉及到山体的,应注意防止水土流失和水体面源污染,涉及有害生物防治工程应

考虑防止农药污染。

6.1.5 防灾规划

6.1.5.1 防灾规划包括森林火灾防治、有害生物防治、地质灾害防治等内容。 6.1.5.2 森林火灾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根据地区特点和保护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火设施。 b) 在相对较高的位置建设防火了望台(可结合观景塔、台建设)。

c) 应根据森林区划系统及地形地势开设防火隔离带,建设生物防火林带。 d) 野营、野炊等野外用火的场所,必须设置防火设施。 e) 合理设置护林防火宣传牌。

f) 规划森林防火工程,应符合 LYJ127-1991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6.1.5.3 有害生物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按照“防重于治”的方针,针对森林公园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设置相关的防

治设施。

b) 慎重规划引入外来物种,并须符合相关规定。

6.1.5.4 地质灾害防治

应针对有地质灾害的地段做好勘测,划定范围,提出防治措施,规划防护设施。

6.1.6安全保障

6.1.6.1 构建旅游安全信息系统和紧急救援系统。 6.1.6.2 在危险地段应规划警示标志与安全防护设施。

6.1.6.3 根据路段及地形具体情况,规划通行复线,调整路面宽度,适当设置游人短暂休息的场所及

护栏设施。

6.2 森林景观规划 6.2.1 森林景观规划原则

a) 应保持森林植被的自然状态; b) 应优先采用乡土植物种;

c) 应根据森林公园的具体情况确定森林景观建设的方向、重点、范围和内容等。森林景观规划

应与森林公园的造林、残次林改造和抚育间伐等工作相结合;

d) 应充分利用森林植物群落的结构、形态与色彩,形成多样与富有变化的季相景观。 6.2.2 森林景观规划内容

a) 重点在主要视线区域、景观空间和节点、景观游线等地方,做好森林景观规划; b) 在宜林荒地,可营造风景林和游憩林;

c) 对林相单一的天然次生林和人工林有目的地进行改造,增强景观效果和保健功能等。

6.3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6.3.1 生态文化主题定位

应深入调查森林公园中森林、灌丛、草甸、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特点,明确其在保护该地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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