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形式。办事公开工作要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实行每月、每季、每半年或全年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公开的形式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多形式、多层次开展。
1、建立和规范各类办事公开栏,并通过发放便民服务卡、办事指南、服.务手册等更加简便、灵活的形式,向基层和群众公开办事信息。
2、充分利用网络、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共信息亭、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办事信息。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建立各自的网上公开平台,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搞好网页内容的规划和设计,网站内容要体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设立服务热线和举报投诉电话、信箱,有条件的应开通网上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建议、咨询和求助。
3、依托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编制、公布本单位和本行业的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并做到内容完备、格式规范、及时更新。
4、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办事公开工作,由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政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办事公开纳入工作总体部署,经常研究和解决办事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办事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成立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办事公开的各项工作,设立或指定具体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办事公开的日常工作;要把办事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办事公开工作。
(二)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和使用各类公共服务信息;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作用,对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将有关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统一办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健全示证上岗制。窗口单位应摆放或由窗口工作人员佩戴有工作人员照片、岗位名称、工作号等基本情况的岗位证,方便群众监督;推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必须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受理或办理,对不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能确定主管部门的,应告知办事群众;建立考评制。要采取
属单位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便捷、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科学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要重点围绕收费、资金使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开的合法性、合理性。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重点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流于形式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