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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部门制定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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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表格二:

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

县 / 市 / 省 表格编号: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商务主管部门: (公章)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公章)

农 业 部 门 : (公章)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县级、市级、省级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机关审核或抽查复核时使用。审核时,请在符合或不符合栏打勾,审核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

2.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立条件,本表中审核项目区分为标★项目与不标★项目。凡标★的为重点审核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核原则审核,凡标★项目(经企业整改后)不符合者必须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其余项目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审核原则与实际情况,在保证肉品质量安全和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基本符合审核原则要求的,可判定为符合。

3.本表中《条例》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25号),《实施办法》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

以下项目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审核人签字: 审核人职务: 序号 审核审核内容 项目 《条例》第六条、第八满足要求的,为符合。 条,《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九条 审核原则 审核依据 审核 方式 现场审核结论 符合 不符合 1 基本要求 厂(场)依法获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资质 标志牌、工商营业执照。 现场查验原件 查看厂(场)厂址选择 厂(场)2 设立规定 应当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水源条件 充足水源,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满足要求的,为符合。 《条例》第八条第(一)项 《实施办法》第七条(一)项 应符合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 符合设置规划的,为符合。 《条例》第五条 《条例》第六条 的设立是否符合省级《设置规划》。 查验半年内《生产用水检验报告》 序审核审核内容 审核原则 审核依据 审核 现场审核结论 号 项目 方式 具有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且符合以下要求的,为合格。 □待宰间容量满足班宰量要求,赶猪道宽大于1.5 米,待宰间通风良好,寒冷地区有防寒设施,地第八条第(二)面为混凝土,地面坡度大于2%,内设饮水设施。《条例》□隔离间宜靠近卸猪站台,并应设在待宰间位置项 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隔离间的面积按班宰量《实施办法》第七条第的%~1%的头数计算,每头疑病猪占地㎡。 现场查(二)项 □从待宰间到待宰冲淋间的赶猪道两侧应有不验 GB50317-2009《猪屠低于1m的矮墙或金属栏杆,地面应采用不渗水宰与分割车间设计易清洗材料制作,其坡度不应小于1%,并坡向规范》、、、。 排水沟。 □急宰间设置在隔离间附近,有更衣室,淋浴室,地面坡度大于2%,如与不供食用的无害化处理间建在一起,中间应建隔墙。 车间布局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工艺流程合理,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为符合。 □地面应采用不渗水、防滑、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其表面应平整无裂缝、无局部积水。排水GB50317-2009《猪屠坡度:屠宰车间不应小于2%。 □车间内墙面及墙裙应光滑平整,采取无毒、不宰与分割车间设计渗水、耐冲洗材料制作,颜色为白色或浅色。墙规范》 裙如采用不锈钢或塑料板制作时,所有板缝连接处硬密封。墙裙高度,屠宰车间不低于3米,分割车间不低于2米。 审核原则 审核依据 符合 不符合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设有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 厂(场)2 设立规定 建筑规定 屠宰车间的建筑面积与建筑设施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车间内各加工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划分明确,并符合工艺、卫生及检验要求。★ 现场查验 序审核审核内容 审核 现场审核结论 号 项目 □地面、顶棚、墙、柱、窗口等处阴阳角,应为弧形。顶棚或吊顶应采用光滑、无毒、耐冲洗、不易脱落的材料,其表面应平整简洁,不应有不易清洗的缝隙、凹角或突起物,不宜设过密的次梁。门窗应采用密封性能好、不变形、不渗水、防锈蚀的材料制作。无窗台设计或内窗台成向下GB50317-2009《猪屠倾斜45度斜坡。 宰与分割车间设计□产品与半成品通过的门应有足够宽度,避免与产品接触。通行吊轨的门洞,其宽度应不小于1.2规范》 米,通行手推车的双扇门,应为双向自由门,门扇上部应安装由不易破碎材料制作的通视窗。 □车间内有防蚊蝇、虫、鼠进入的设施 □楼梯及扶手、栏板应作成整体式的,面层采用不渗水材料制作。楼梯和电梯应便于清洗消毒。 《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项 满足要求的,为符合。 GB50317-2009《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3.2.1 《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项, 满足要求的,为符合。 GB50317-2009《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3.2.2 审核原则 审核依据 方式 符合 不符合 建筑规定 屠宰车间的建筑面积与建筑设施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车间内各加工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划分明确,并符合工艺、卫生及检验要求。★ 现场查验 厂(场)2 设立规定 厂区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 生产区必须单独设置生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产品和人员出入口须另设,且产品与生猪、废弃物在厂内不得共用一个通道。★ 现场查验 平面布局与环境卫生 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厂内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应严格分开。★ 现场查验 序审核审核内容 审核 现场审核结论

商务部等部门制定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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