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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考试复习指导:第三章_物权法律制度 共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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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考试复习指导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0分,2024年试卷一的分值为9.5分,试卷二的分值为22分。在四个案例分析题中,肯定有一个题目来自物权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的结合,希望考生高度重视。 本章分为八个单元,共计31个考点。绝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只有几个数字需要死记硬背,复习难度其实并不大。2024年教材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最近3年题型题量统计表 题型 单选题 多选题 案例分析题 合计 2024年 2024年 试卷一 试卷二 2题2分 1题1分 1题1分 1题1.51题1.51题1.5分 分 分 2017年 2.5分 6分 3分 5.5分 3分 5.5分 2024年 试卷一 1题1分 1题1.5分 7分 9.5分 2024年 试卷二 2题2分 2题3分 17分 22分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第 4 页 共 46 页

【考点1】物的种类(★★★)(P41) 1.物的概念

《物权法》所称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物权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征: (1)有体性

物权法上的物仅指有体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均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因而不属于物权的客体。行为属于债权的客体,智力成果属于知识产权的客体。需要说明的是,某些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如以票据权利、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权利出质形成的权利质权。 (2)可支配性

物权法上的物应具有可支配性,能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的需要。因此,不能为人力所支配(如太阳、月亮、星星等)或者不为人所需之物,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3)在人的身体之外

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但人体器官脱离人的身体之后,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

【例题1·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2013年)

A.月球表面 B.药品 C.土地

D.计算机程序 【答案】BC

【解析】(1)选项A:月球表面不具有可支配性,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2)选项D:智力成果(包括电脑程序)属于知识产权的客体,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成为权利质权的客体,但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 【例题2·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物的是( )。(2024年)

A.太阳 B.海域 C.月亮 D.星星 【答案】B

【解析】选项B:属于不动产,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2.动产与不动产

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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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可分物是指不因分割而变更其性质或者减损其价值的物(如牛肉),反之一头牛则属于不可分物。

4.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该分类仅限于动产。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如冰棍)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齐白石的字画)一旦发生毁损、灭失,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5.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该分类仅限于动产。消耗物只能一次性使用,非消耗物则相反。以让与为目的的消耗物(如金钱)转移占有即转移所有权。

6.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流通物可以自由进入市场流通(如冰棍),限制流通物是指被法律限制市场流通之物(如文物、黄金、药品),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规定禁止流通之物。

7.主物与从物

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

8.原物与孳息

(1)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 (2)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如储蓄存款的利息、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例题1·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 )。(2009年)

A.母牛腹中的小牛

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 C.母鸡生的鸡蛋

D.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答案】CD

【例题2·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7年)

A.海域属于不动产

B.文物属于禁止流通物 C.金钱属于非消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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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牛属于可分割物 【答案】A 【解析】(1)选项B: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物;(2)选项C:金钱属于消耗物;(3)选项D:牛属于不可分物。 【例题3·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2024年) A.海域 B.房屋 C.林木 D.船舶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属于不动产。 【考点2】物权的种类(★★★)(P43) 1.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支配性 物权人有权仅以自己的意志实现权利,无需第三人的积极行为协助,属于支配权。而债权属于请求权,其实现有赖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2)排他性 物权具有排他性,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项所有权。而债权具有兼容性,同一标的物之上可以成立多重买卖合同,几个买卖合同均可有效,并不相互排斥。 (3)绝对性 物权是可以对抗所有人的财产权,有权排除任何他人的干涉,他人有义务予以尊重,属于绝对权或者对世权。而债权仅对特定的债务人存在,属于相对权或者对人权。 表3-1 物权VS债权 物权 债权 支配权 请求权 绝对权 相对权 对世权 对人权 排他性 兼容性 2.物权的种类 (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所有权是指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对物全面支配的权利。 (3)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4)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第 4 页 共 46 页

【解释】用益物权以使用他人之物为目的,针对的是他人之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针对的是他人之物的交换价值。 3.自物权和他物权 所有权属于自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则属于他物权。 4.独立物权和从物权 (1)独立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包括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2)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包括担保物权和地役权。 【解释1】担保物权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随之消灭。 【解释2】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存在。 表3-2 物权的分类 自物他物独立物物权的类型 从物权 权 权 权 所有权 √ √ 建设用地使 √ √ 用权 用土地承包经 √ √ 益 营权 物宅基地使用权 √ √ 权 地役权 √ √ 担保物权 √ √ 【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独立物权的是( )。(2017年) A.地役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质权 D.抵押权 【答案】B 【解析】选项ACD:属于从物权。 【考点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P44) 第 4 页 共 46 页

2024年经济法考试复习指导:第三章_物权法律制度 共46页

2024年经济法考试复习指导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0分,2024年试卷一的分值为9.5分,试卷二的分值为22分。在四个案例分析题中,肯定有一个题目来自物权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的结合,希望考生高度重视。本章分为八个单元,共计31个考点。绝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只有几个数字需要死记硬背,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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